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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当“领导”

5已有 3664 次阅读  2018-10-12 09:53

美国学生问我:大学的“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uncil)到底是做什么的?在学生心中,校长(President)是最高领导,和他们生活发生直接关系的还有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兼教务长(Dean)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教务长。由六名教授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就不知是何方神圣了。

 

尽管在美国这所大学任教多年,过去我对执行委员会也不甚了了,只知道它是“教授治校”原则的具体体现,代表全体教授的意愿。2017年春季我在教工选举中意外当选,成为执行委员会成员,并于当年秋季走马上任,任期两年。当时我系主任的任期还有两年才结束,行政工作的分量已经很重,并无竞选意愿。孰料同事们厚爱,事先也没征求本人意见,就在我缺席的情况下提名、投票,将我选上了。

 

执行委员会六名成员包括“教授会主席”,人文、社科、理科三大组的主席,再加两名不分组别、代表全校的成员(atlarge member),我就属于最后这类。赶鸭子上架,服务一学年后,我多少了解了该委员会的常规事务和操作流程。

 

大学雇员分教学人员(faculty)与职工(staff)两种。前者指拥有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等职称,要教课或直接辅助教学的人员,包括体育系的教练、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还分长期工与临时工。后者既包含校长、教务长等高层管理人员,也包括负责文秘、IT、学生工作、宿舍管理、基建、餐饮、保洁的各类雇员,一般不教书。执行委员会主要分管与教学有关的事务,但有时也会被要求对涉及广大学生与员工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

 

当时我回答学生:校长、教务长相当于“白宫”,是三权分立中的行政部门,我们则是选举产生的议会。现在想想,这个比方不够确切。全校全时工作的教师对涉及教授自治的相关政策、条例都有投票权。如果他们是“议会”,我们就是提供指导意见的“筹划委员会”;如全体教师是“人大”,我们就是“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大学“基本法”《教师手册》规定,执行委员会需就校长、教务长提出的政策问题进行讨论,提供建议,对大学其他各委员会的询问作出答复,并可指定相关人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听取意见、作出决定。这样看来,我们也承担了“政协”的部分职责。

 

执行委员会每周三下午四到六点开例会,有需要时增加特别会议,一般事务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讨论、表决。例会由校长主持,校长不在由教务长主持,他俩都不在就由教授会主席主持。另外配备一名常任书记员,每次会议做好记录,会后发给参会者审批、修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摘要。校长、教务长不参与投票,但在表决结果三比三持平的情况下,校长能投决定性的一票。这个程序保证了决策公平、透明,在时机未成熟前也能保密。

 

执行委员会成员还各有分管任务。教授会主席的责任最多,需要同时参与学科建设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甚至福利委员会等的日常工作,人文、社科、理科三大组主席则每年要评工资,我这个“编外”成员则必须帮助审核、批复上报到教务处的、各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另外,各系招聘时,总要有两名委员会成员担任面试官,写下报告。平日校内外的意见、反响,我们在每周例会上也会反映、讨论。

 

这一学年,执行委员会讨论的事务五花八门,从财政预算、教工福利、招生政策、招聘决定这类“大事”,到学生对教授的教学评估是否改用电子版,上课时能否录音、录像这类“小事”,无所不包。开会当然不轻松。会前要阅读大量资料,分析总结。会上要听取报告,参与讨论,言之成理,无法“摸鱼”。遇到和同事意见不统一时,原则性和灵活性要结合,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有人的地方就有不同个性、不同背景、不同理念带来的各种矛盾张力。教授和“有关部门”之间、和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立场不同,看法本就存在差异。各位教授成员还代表不同的科系,难免有各自独特的视角。从这一学年的经历来看,同事们一般都目标一致,能从大处着眼,与校长、教务长的关系也较融洽,在学校好几桩重大事情上作出了统一决策。

 

有曾经供职执行委员会的同事报怨自己是“橡皮图章”,校长对他们只是“面子情”,具体操作起来还是我行我素。我倒没有很强的负面观感。其实,在美国大学担任系主任、执行委员之类的工作主旨都在“服务”,权柄风光谈不上。只要把握好反馈“群众呼声”,加强与高层沟通的基本工作,就不会有失落感。说到底,“流水的高层,铁打的教授”。校长、教务长五年一任,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如果愿意,却可以长长久久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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