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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痿解围

7已有 12989 次阅读  2016-05-04 17:54

张丽珍与先生郑武雄是住在台湾的一对五十岁左右夫妻,两人结婚二十多年后她发现他有外遇,对方是个离婚中年妇女,名叫王莉莉,还比他大两岁,姿色也完全比不上自己。

张丽珍虽然非常气忿,最后还是决定原谅先生,但一年多后又发现两人藕断丝连,这一次她不再轻饶。

悄悄收集证据后她控告两人通奸。

在法庭上张丽珍上呈证据,包括先生与王莉莉在一起的照片、去汽车旅馆开房间的信用卡帐单,还告诉法官先生已跟自己坦白承认。

开庭前郑武雄的确跟太太忏悔,请求她撤销控告,并保证就此一刀两断永不再犯。但张丽珍回答:“若你能在法庭上坦白承认一切,我可以考虑原谅你,但要我撤销控告别妄想,我已经给过你们一次机会!”

在法官询问下郑武雄承认照片上的人的确是他,也坦承过去一年自己曾和王莉莉幽会五六次,两次去旅馆,其余在王莉莉住处。

张丽珍以为这样就已经证实两人通奸,审讯可以结束。

但一头光整银发看来既权威又温煦的法官轻咳一声清清喉咙后又说:“在法律上幽会并不能证明通奸,所以我必须询问你们在一起的细节。你们幽会时有进行性行为吗?”

郑武雄点点头。

“什么样的性行为?” 法官又问。

一时原告被告三人脸上都尴尬不自在起来,但法官一脸正经,庭上的警卫及记录小姐也若无其事,彷佛法官问的是两人吃什么样的晚餐。

郑武雄支吾半天才回答:“我们‧‧‧互相抚摸。”

“只有这样吗?” 法官再问。

郑武雄点头。

“有没有交媾?”

郑武雄一脸茫然回答不出。

法官改问:“有没有彼此性器官接合的行为。”

郑武雄摇头说没有,法官又追问为什么没有。

他欲言又止半天才脸红坦诚,因为患糖尿病影响勃起功能,“总是‧‧‧进不去。”

法官转问王莉莉郑武雄说的是否属实。

她尴尬地点头说是。

法官又问张丽珍郑武雄是否真有患糖尿病及阳痿问题。

她一脸困窘,不知道这跟她控告通奸究竟有什么关系,但先生有糖尿病及阳痿的确属实‧‧‧所以她最后也点头说是。

法 官低头书写数刻又整理一下文件后才抬头说:“妨害家庭的通奸罪构成要件是男女有奸淫的行为,奸淫的定义是交媾,也就是生殖器必须接合才算数,根据最高法院 判例,若生殖器仅接触而未插入,即未达接合程度,属于未遂犯,但通奸并不处罚未遂犯。因此被告郑武雄与王莉莉的行为并不构成妨害家庭的通奸罪。”

太过惊讶,被告原告三人都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

第二天网上有人大举宣布:阳痿解围,没有登入就不算通奸!

另有人笑道:原来当年克林顿总统没撒谎,他跟女实习没交媾所以不算性交。

当然更有一些臭男人沾沾窃喜奔走相告:以后偷腥千万记得别登入,没有“接合”就只算通奸未遂,无罪!

某老公读了上面这些新闻及议论后,偏头若有所思地问道:妳想男人若是只叫妓女吹箫而没有交媾,是不是也不算嫖妓?

下一刻这男人被十只鲜红利指掐倒在地,呼吸有点困难地郑重宣誓自己不过是按理推论,绝对没有任何跟其它女人登入或未遂的非份之想!


延伸阅读:在爱与不爱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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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 小马 2016-05-05 06:01
    最近看一个新闻,也是老外的,说KJ不算强奸。。。。。
  • 夜夜笙歌 2016-05-05 07:38
  • 花开蝶舞 2016-05-05 10:27
         再转告破坏家庭幸福 !
  • 陆荃 2016-05-05 17:53
    小马: 最近看一个新闻,也是老外的,说KJ不算强奸。。。。。
    KJ ????
  • 陆荃 2016-05-05 17:56
    夜夜笙歌:
  • 陆荃 2016-05-05 18:01
    花开蝶舞:      再转告破坏家庭幸福 !
    法律上没有破坏家庭幸福这样的罪呀!
  • 花开蝶舞 2016-05-06 07:53
    陆荃: 法律上没有破坏家庭幸福这样的罪呀!
    别的地方可能没有。   但记得台湾好像以前是有类似 (破坏家庭幸福)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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