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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殿堂] 谁是大侦探--匹萨II调查

本帖最后由 fanliuyuan22 于 2011-12-5 10:41 编辑

谁是大侦探--匹萨
II调查



女子离奇死亡,现场疑窦重重:
谁是大侦探--匹萨I现场
我们展开排查,一个可疑的人马上浮出了水面。
郑某,女,26岁,与死者及其丈夫同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是陈某唯一公认的仇人。陈某的丈夫刘某,曾是郑某的男友,而陈某利用家庭条件等手段,横刀夺爱,所以此后郑某曾几次公开扬言要杀掉陈某。当我们在郑某家里找到她的时候,她对于扬言要杀掉陈某的事供认不讳,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她竟然承认,陈某就是被她所杀!可她用的不是一般的杀人方法。
她从柜子里拿出一个洋娃娃,只见洋娃娃的左太阳穴部位竟然被狠狠地捶打过,和陈某受伤的部位一般无二。
郑某说,她把一根陈某的头发捆在了洋娃娃头发里,然后用钉锤敲打洋娃娃的头部,这样,那边的陈某就真的会在同样的部位遭受重击。她就是利用这种诅咒的意念来杀死陈某的。
洋娃娃图:

doll.jpg


我们当然不信这套说辞,当即对她当天的不在场证明进行了调查。郑某说,她那晚心情不好,8点就去酒吧了,直到后来手机响,同事叫她去打牌,便拦了辆车到了同事家,那时,时间是9:15。但是她提不出可以证明她在酒吧喝酒的证人。
我们迅速展开调查,关于她9:15到同事这打牌这一事,得到了确认。随后,我们计算了从酒吧打车到她同事家的时间,为15分钟左右。这也就是说明,郑某并没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在8:30~9:00这段时间,她还是有时间来行凶杀人的。
这时,死者的丈夫刘某给我们提供一个有力的线索:他在家发现了一个女式发夹。刘某说,这肯定不是死者陈某的。也就是说,这个发夹很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发夹图:

fj.jpg


另外,我们也调查了刘某的不在场证明。他每周六一般都要和客户去应酬,那晚7:00~10:00都在饭店吃饭。10点多,饭局终于散了,他就先去网吧上网醒酒,因为陈某并不喜欢他浑身酒气地回家。一直到凌晨1点,他才回家。因为那天上网的人不多,网吧服务员证实了刘某的话。
网吧图:

wb.jpg


与此同时,一个新的重要证人又出现了--他就是陈某的同事李某。他惶恐地告诉我们,他不但知道郑某的计划,而且陈某的头发就是他上班时,偷偷拔了给郑某的。他还说,陈某喜欢高科技产品,什么苹果五代、数码相机、掌上游戏机、MP3门铃、平板电脑……她都买了,并且和大家分享使用心得,再加上同在一个办公室,所以,他与陈某关系还算不错。他当初只以为郑某是恶作剧,没想到,现在陈某真的死了!
而李某关于自己的不在场证明也很清楚:他一整天都待在家里,家人全部可以证实。
就在一切证据都指向郑某,眼看就要正式传讯她的时候,意外的情况又发生了。派去调查匹萨店的探员,通过走访,得知死者陈某当晚打电话去匹萨店订了份匹萨。经过店员的确认,匹萨送达的时间大约是晚上9点,那时陈某还没有死亡。
这样一来,整个案件又陷入了僵局。因为,如店员所说,陈某的死亡时间就变为从9点到10点半了,这样郑某就有了完整的不在场证明。
问题:郑某、刘某、李某的不在场证明成立吗?
已开。
第三环节:
谁是大侦探--匹萨III真相
答案:
首先,本案的关键,在于陈某是先吃安眠药,然后被杀害的。那么下药的人和杀她的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呢?因此,这个“不在场证明”就不仅仅是死者被害的这段时间(8:30~10:30)了,应该是陈某被下药的时间、及她被害的时间。
在这三位嫌疑人中,只有李某是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的。而郑某与刘某的不在场证明很奇怪:
郑某在9点后,有着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而刘某在10点至10点多之间的不在场证明是薄弱的:网吧离他家很近,尽管他是在十点多去了网吧,但他在此之前有没有回家?这两人,一个前段、一个后段,遥相呼应。
由于死者胃里并没有匹萨(见第一环节),且李某提到陈某家里有“MP3门铃”,所以匹萨店员听到的声音很可能是事先录下的门铃声,那么下药应该是在9点之前。综合郑某、刘某、李某的不在场证明,有条件给她下药的,只能是郑某。
那么郑某有没有杀她呢?看完了三个环节,我们知道,郑某在8:15~10:30之间是有不在场证明的,所以真正动手杀陈某的,不是她。
最重要的一条线索是“MP3门铃”--匹萨店员听到的是女声,这只有郑某能完成,可是她胆子也太大了吧?把自己的声音录到门铃里,这是指证她的铁证!只有一个结论:郑某有恃无恐,她知道有人会帮她消除证据。而死者的丈夫刘某能发现发夹,却没有留意到门铃?所以,他与郑某是合谋。一个下药,一个杀人,两人互相掩护--这也解释了他们的不在场证明的呼应感。
也因此,郑某与刘某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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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刘某、李某的不在场不成立,披萨饼店员又不认识陈,谁知那人是不是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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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李某的不在场证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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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说他每周六一般都要和客户去应酬,那晚7:00~10:00都在饭店吃饭。此段时间有没有时间证人证明?文中没提,所以觉得刘某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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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除了李某,我感觉另外两人的不在场证明都不全面。因为死者死亡时间是8点半到10点半之间,郑某最多只能证明自己9点15之前在酒吧,之后她可是有可能杀人的,刘某的话,他只能证明他10点之后在网吧,饭局估计也能被证实,可是如果大家都喝了不少酒的话,应该不会很准确的记得饭局结束时间,饭局结束后,刘某也是有可能先去杀了他的妻子的。李某的话,家人的话能被作为证词么。。。
至于陈某是不是9点多就死了,那谁知道呢,她可是吃了安眠药的,电话和敲门估计都不一定能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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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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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不成立,他只有10点以后在网吧的证明,去吃饭的时候没有不在场证明。
其他两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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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在酒吧的不在场证明可以作假,酒吧本来就灯光不明,只要找人假扮成郑某的样子就可以蒙混过关。
刘某的不在场证明貌似很完美,但是我总觉得这案子和他脱不了关系。死者死时穿着睡衣,而且房内也没有强行闯入的痕迹,说明死者对于凶手是后无防备的。如果只有郑某的话,郑某和死者本来就有仇,死者对郑某应该有所防备。
至于李某,不在场证明也不好说,家人为了洗脱李某嫌疑,可以撒谎。不过李某应该没有什么杀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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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糖,也不加牛奶,只是一杯苦苦的清咖啡
郑某不成立,因为可以是录音,然后用死者电话来买披萨。(得问一下送披萨的人是不是看到了死者来接披萨……)
至于另外两位,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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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ather 于 2011-12-3 05:48 编辑

法医的鉴定结果给出遇害时间是8:30~10:30,丈夫刘某说10点多吃完饭去网吧,但从饭后到去网吧之间可能先回过家,如果饭店离家近的话有可能离席一段时间回家过,是否离席可以找一起吃饭的人或饭店的店员进行确认,所以刘某的不在场证明并不牢靠。李某应该不是凶手,家人证明这一点仅做参考吧,毕竟是家人。郑某目前看来提不出有力证人证明她的不在场,但酒吧也许有监控吧?酒吧是个营业场所,如果她去过,总能有某个顾客或店员对她有印象,所以作假的话不应该拿这个场所来作假,所以她在酒吧大致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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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刘某的不在场证明不是很可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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