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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爱不成功,女子嘲笑男友性功能有问题被杀

本帖最后由 iamcarrieok 于 2011-12-27 23:14 编辑

今年3月的一天,浙江宁波的冯雪峰(化名),前往青山白玉山街看望女友小黄。到青山后,他找了一家旅社住下,随后与小黄取得联系。

当晚,小黄前往旅社与冯雪峰见面,两人多次尝试发生性关系,因冯雪峰身体原因没有成功。小黄嘲笑冯雪峰性功能有问题,提出要分手,两人当场发生争执。

冯雪峰同意分手,但小黄必须偿还他8000元订婚彩礼,被小黄拒绝。小黄随后再次讥讽冯雪峰,冯雪峰顿时大怒,产生杀死小黄的想法。

第二天凌晨,冯雪峰趁小黄没有防备,用毛巾和手机充电器的电线将小黄勒死,将尸体藏在旅社衣柜后逃离现场。

几个小时后,冯雪峰跳楼自杀未遂,后向警方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近日,青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定冯雪峰采取多种工具杀死被害人,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因本案由感情纠纷引起,且被告人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方等,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律师说法】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智涛:一般来说,被告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应判处死刑。本案中,被告因感情纠纷,遭到女友多次嘲笑,临时起意犯下大错。案发后,他内疚和懊悔,决定自杀赎罪,被救起后向警方自首。事后,他又赔偿了原告方的损失。由此可见,被告真诚悔改,认罪、悔罪诚恳,其行为属激情犯罪。被告获得轻判,是法院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记者 柯美学   实习生 唐俪瑕   通讯员 秦法
2011年12月28日 01:24   来源:武汉晨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8/11609954_0.shtml
这个女生,也实在是。。
死得很惨,但确实不厚道
嘲笑他干嘛啊。。。吃饱了撑的
变态,换人不就行了,嘲笑别人干嘛
唉,都够不冷静的了,火气太大了
嘲笑什么的是这个男的一面之辞吧。如果没有第三方证人这个可以取信吗?以此作为减刑的论据未免太轻率。故意杀人只判14年。。。
判轻了。女友都死了,谁能证明她确实说过那些话?每天吵架争论比这些话难听的人多着呢,也没见别人选择去杀人。反过来,要是一个男人嘲笑女友的性功能,说她是死鱼什么的,她把男友杀了,大概就不是判14年那么简单了吧。
故意杀人只判14年? 天理难容!!!杀了人只要自首可以从轻处理??
谋杀不基本上都是2种原因吗--(熟人)感情纠葛; (不熟人)金钱纠葛.难道现在感情纠葛已经可以轻判了?!骂无能就可以轻判,果然是男人制定的法律呀,男人才能理解.
法制的世界呀---以后吵架要小心了.
话说,我们那儿老家乡下还有一起强奸幼女(小孩还说不清话,身体上不清楚后果如何),结果才判了两年,我都要晕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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