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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陆琪:向新婚姻法竖中指

当男人能生孩子的时候,再来跟女人说男女平等吧

今天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再度出台。自从新婚姻法上市以来,便屡屡出司法解释,而种种司法解释,都是在假借公正平等之名,占女人的便宜。

今天出台几条,其实简明扼要,都是围绕着房产而来。为什么围绕房产而来?就因为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男人不断出轨离婚,而离婚最大的障碍就是房产。如今就是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肯定有人认为我说话偏颇,没错,我是偏颇的,但我说几个不偏颇的事实出来。

首先,中国夫妻离婚越来越多,这个是不是事实?

其次,离婚案例中,以男方过错为主,这个是不是事实?男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远远高于女方出轨,这是不是事实?你要说这不是事实,我只能说你罔顾事实。

最后,很多男人出轨后不敢离婚或者不舍得离婚,是不是因为房产分割?恩?是不是因为净身出户的威胁?



以上三点逆推回去,我再说一次。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为男人们扫清离婚的障碍,请问我说错了么?



有人说,不就是婚前购买房子属于个人么,这很公平啊,没有什么。好的,我举个例子给你看。

一个男人婚前选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然后和女朋友说,我们结婚吧。女人当然很高兴,于是嫁给了他,随后两人一起背上了七十万的贷款。这个家庭负债二十年,每月还5448元。女人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万左右。

二十年后,女人四十五岁,男人四十七岁。男人出轨,找了个二十二岁的小三,然后要离婚。女方说,可以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我。

男人说,孩子归你,但房子是我的。因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房产,哪怕婚内还按揭,但这个房产依然属于我。

这个时候女人才知道,原来自己背负了二十年的贷款,还了一百三十万的贷款,她自己承担了六十五万贷款的房子,居然完全不属于她。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人离婚后完全可以把房子拿去送小三,写小三的名字,和那个含辛茹苦二十年的老婆没有丝毫关系。

当然,也有人会很懂法的说,司法规定里有一条:“共同承担按揭还款的,可以有补偿。”

说的很好听,但这个所谓的补偿,在我们的官司中会变成什么样呢?

男方律师首先会问,你说共同还按揭贷款,那么凭证呢?你女方的还款凭证呢?你举证啊。

试问,你好好的结婚二十年,每个月还按揭,有几个女人会每次自己去还并且把付款凭证保留二十年的?大部分都是男人还的好吧,大部分都是通过男人卡还的好吧。

这时候律师就会说了,那你没证据说你参与还款了啊。

好,退一步说,补偿也是可以的,但补偿细则是没有的,那参照什么呢?参照律师的嘴啊,律师可以给你打好,也可以给你打坏,甚至给你打到一分钱都没有。



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吧,这一条看似很公允,看似有补偿有退路的条款,其实就是如此险恶的用心。你傻兮兮的去替男人还贷款,可到头来他就可以拿去孝敬小三,至于给你多少赔偿,那就看律师打仗啦。

竖中指!!!

这叫什么法律?这叫婚姻法吗?这根本就是强拆。

你以为这房子是自己的,你以为自己出了钱就是共同财产,可是实际上,在法律意义上从来都不是你的,人家随便就可以拿走,并且强制性的说,不是你的,大不了给你补偿。

这不就是开着铲车把你房子铲平然后说我给你补偿吗?这不是强拆吗?这已经不是道理不是法律而是赤裸裸的偏袒。



有人说,男女平等么,男人可以买房,女人也可以买房啊。

男女平等我是同意的,但我唯一不同意的就是,为什么社会的男女平等没有实行,法律就要先行呢?

当社会还需要女人生孩子,还需要女人放弃事业照顾家庭,还需要女人回家伺候公婆,还需要男主外女主内,还需要男人赚钱而女人不许赚钱更多事业更好的时候。你跟我说什么男女平等啊。

不给女人事实上平等的尊严,却要她承担法律上平等的义务,这究竟是公平还是欺凌?

如果你真的要公平,很好,请各位男士也十月怀胎,躺到手术台上破腹产试试看,那个时候,我才承认有真正的公平。





以上



陆琪(没错,我是男的)
说得好。。说得好。。
反正俺再也不想结婚了,天朝是渣男的幸福乐园啊
婚后供房的钱应该算共同财产吧,国外离婚的时候会算清这部分钱,甚至每月交的水电气费用,因为它们也是维持房子的一部分。
说得好!只有权利与义务相等时才有资格说公平!世俗对女子本就苛刻,这些修订者站在制高点再踏上重重一脚---之前有婚生和非婚生享有同等继承.(别说人权.人权可以赋予你抚育十八年的义务但不能做为你损伤婚姻另一方权益的借口!)现在又弄这一出.中国究竟怎么了?是不是可以说推动者就是这些既得利益者?!
别说反应太大,我信任我的丈夫但我却不能信任婚姻这部法
没有永远的永远是多远
对啊,刚看到这一条的时候确实觉得非常之不公平。我没有查过资料,不知道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出台了这条新规定。不过我要提醒自己以及广大妇女同胞们,记住,别傻乎乎的帮老公婚前买的房子还房贷了,因为这房子永远也不属于你,除非你让老公在房产证上添上你的名字。
我就是我的药,我就是我自己最好的导师。
说的好
这该死的平等
自己买房吧,哪怕小点,给自己留点财产吧
本帖最后由 wassergras 于 2011-8-15 12:48 编辑

冷笑三声,那些为婚姻牺牲良多的中国女性该当心了
什么都是假的,自己高兴才是真的。
我觉得这样,还不如自己一个人过来的好
完美赞同,我觉得好庆幸,我是婚后买的房呀,原来还觉得没房结婚是低人一头,现在觉得好不一样,唉!!!!!!!!!
婚后供房的钱应该算共同财产吧,国外离婚的时候会算清这部分钱,甚至每月交的水电气费用,因为它们也是维持 ...
azimao 发表于 2011-8-13 09:31

没错,而且男方过失离婚的就没有任何惩罚了?
社会在进步,道德在退步。要不就不要结婚,结婚的话除了公证房产,婚后自己赚得钱一分都不能用在家庭里,就当给男人打工,做保姆还有发工资的呢,何况保姆还不提供生孩子的业务。女人真的要自立了!
我倒是觉得新婚姻法的补充条列挺好的,在我看来,这更提倡 门当户对 的婚姻。
楼上的说的是啊,婚姻法把寒门堵住,自主招生也把寒门学子堵住,平民们就在下面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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