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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有这样孩子的存在,家长都死光了么!!!
我觉得最不科学的是无期徒刑吧,说是说无期可是基本上也就20几年的刑罚,一条人命就只值20几年吗,杀人偿命,就算不偿命至少也要让那些人付出一辈子的自由吧.......凭什么失去的人要伤心一辈子,而伤害的人却可以重新开始呢

这文是在洗白吧,就算头受伤了,就可以成为伤害别人的理由了嘛,如果真的是有什么人格分裂症之类的,那女孩不知道自己有病,那家长呢,出了事了就说孩子有问题,我看家长自己也有问题吧,自己教育失责就想推到孩子头受伤啊
就算你说的天花乱坠,也不能改变这个女孩曾冷静的伤害一个那么年幼无辜的小孩子的事实。
报道通篇看起来就像解释和洗白,就是要逃脱舆论和社会的谴责,这样的父母,这样的女孩,就算到了其他地方,以后也避免不了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神经病这个词最近真是万能,外有南非手语者说他幻听,国内有冷静虐童女孩父母说她有病!这个词不是你们逃避谴责或逃脱罪责的挡箭牌!
南方周末真恶心,给犯罪者洗白!尼玛有病就去治病,这不是伤害别人的理由!有本事找几个有病的把南方周末给烧了, 我看他们还能说这种屁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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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从社会安全来说,这样的人就算不能判刑,也该妥善处置着,要不然哪天又会伤人呢?要让他们还照样在社 ...
小菱子 发表于 2013-12-13 21:15



    +10086
中国自古以来都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个说法。律法也是如此。
  可是现在呢?先别说欠债还钱了,现在欠债的都是大爷。
  杀人偿命?呵呵。我又想到那个猥亵不成,活活砸死女大学生的那个男学生了。他当初逃出去几天后才回来自首的。结果警察还说他是自首,自悔情节。然后没判死刑。

  现在的律法,就是如果人死了,它这个法律就保护活人。哪怕是个罪犯。
  那无辜的死者呢?谁来保护死者?
  难道是反正死了也死了。死了就没价值了。要去保护活人?说起来好歹少死一个,死一个总比死2个好?
  而且中国的无期,在牢房里表现良好,就会无期变有期。然后减刑。然后可能坐个5年10年就放出来了。那个男的大学生20岁坐牢。算他40岁放出来。还能去娶老婆生儿子呢!
  而这个女孩就更好了。说脑子有病。干脆就赔了7W。然后就回去看病,上学。她的行为是很有逻辑性的。那个视频我反复看了几次。看的背后发凉。动作都是很有逻辑性的。包括抱住小男孩。摁掉电梯门。然后摔打。踢。反复的踢。
  我觉得男孩是被故意摔下楼的。
   结果她反而好好的。
其实最开始看报道的时候,我就留意到了车祸头受伤。额叶损伤是有可能导致性格大变的,因为额叶是负责理智、控制的。而且大脑很复杂,很难判断脑损伤给人带来怎样的改变。她的确需要精神医学专家的鉴别。从已知的信息上看,她确实不太正常,很有可能是大脑与正常人存在什么不同。她的家长现在应该带她去看医生。而且家长的教养方式也有很大问题。
出了这种事,女孩的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家小男孩还躺在床上,找理由有用么?非得像李天一的妈搅风搅雨才舒服?
做错了事,把姿态放低点,该怎么负责受害小孩的治疗才是正事儿。靠之,最恶心这些特权人士摆弄媒体叫嚣。
这记者写的东西,都太让人恶心了。
《冷宫》挺好看的
有点像犯罪心理里说的反社会人格
在英国是要判刑的,英国曾经有这样的案例,
二个十岁少年,也是未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后判入少儿管教所八年,
并且有义务教育和心理跟踪辅导,现在那二个少年,一个成了有名的纺织设计师,
一个又继续犯案。
最可怕的是万一这个女孩以治疗的名义,消失。然后换个地方换掉名字。长大后人的样子又变了点。或者干脆化妆浓点,谁知道她干过这些事情呢?
  而她可能就会变成你孩子的同学,朋友,同事,甚至于妻子,儿媳。邻居。
  没有任何人会告诉你她究竟干过什么,5年,10年后。
因为她是未成年做的这些事情。她的信息除非网上网民人肉。可是谁会持续5年10年的关注她呢?可能1年都不会。
  除非她短时间内第2次犯罪。警察是不会公布她的信息的。
即使真的是小女孩精神有问题,那监护人更应该负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太不严谨了。这种事本来就应该是小孩按未成年人不负担刑事责任,而是根据情况送往精神病院,或者去看护所
大人则承担小孩的刑事责任,否则以后都把小孩训练成恐怖杀手好啦,反正不用负刑事责任
在英国是要判刑的,英国曾经有这样的案例,
二个十岁少年,也是未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后判入少儿管教所 ...
米粒 发表于 2013-12-14 16:23


能不能说说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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