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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 恢复排期 [打印本页]

作者: networm    时间: 2009-9-10 09:54     标题: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 恢复排期

新会计年度第一个月—10月,职业移民类第三优先恢复排期,第四优先的牧师级人员恢复名额。

亲属移民类:

第一优先(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移前九周。

第二优先:2—A类(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移前六周。

2—B类(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移进七周。

第三优先(公民已婚子女):移前一月。

第四优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移进七周。

职业移民类:

中国出生的第二优先(具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者):移进10周。

第三优先全部恢复排期。

第四优先的牧师级人员恢复名额,其他类还有待国会通过法桉决定。
作者: hotpot    时间: 2009-9-10 10:49

不要移民,要工作!!
作者: shee9    时间: 2009-9-10 19:32

这种优先看得人眼花缭乱,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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