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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www.br-cn.com/news/ch_news/20151007/52670.html
专利被抢注说法不准确

连日来,在众多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提到“青蒿素专利被国外‘抢注’”。

对于这一表述,几位法律专家均表示,虽然罗氏、诺华、赛诺菲等国外药企从青蒿素药物研发中收益甚多,但很多媒体批评外国窃取中国青蒿素专利的说法很不公平,也很不准确。

林华认为,青蒿素基础技术一旦披露就完全进入公有领域,中国发明人和国外公司都不能拿已经公开的技术直接申请专利,而只能在已公开技术的基础上申请研究衍生技术的专利。国外在青蒿素技术研究上领先于中国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实力,而我们并不能把从公开出版物合法取得技术称为窃取。

李顺德也指出,根本不存在“抢注”的问题。“所谓的‘抢注’,是在你披露以后,别人在此基础上,以各种不同的改进专利的形式出现,而在这方面,我们后续的工作没有跟上,既没有做及时的深入研究,也没有进行相关方面的专利申请,说到底,还是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而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就归谁。所以,不要简单地说被别人‘抢注’了,是人家在这方面后续创新跟进得快,并且是在你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发明创造。”

“实际上,即便当初有基本专利申请,按专利的保护期来讲,一般是自申请之日起20年,到现在已经早过20年了,也不会保护到现在了。也就是说,在基本专利基础上,你要有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增加后续的改进专利,才能有效地保护你的成果。现在世界各国很多医药厂家都是这么做的。”李顺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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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動作不夠快,後續衍生商業研究跟不上...
怪國外搶走?還不如好好提升趕上人家的技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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