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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engxx_1221 于 2013-3-9 08:38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孩子或被监护人受赠与的财产是其合法财产,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只有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分,否则处分行为便不具效力。即使经被监护人同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个法律在过去对我们的生活影响不大,一是因为过去我们的压岁钱不多,二是因为生活环境没什么物质享受,三是因为传统观念。但是现在老人多,孩子少,每次少则100元,多则几千元的压岁钱,物质社会又特别的丰富充满了对孩子的吸引,对于孩子喜欢的玩具,家长尽量满足,早教又早,因此会形成我有钱,我可以买玩具,为什么不让我买,为什么这钱到不了我手上等等想法。
    而且这个法律也只是参照国外的,什么叫“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分”?是给孩子存钱买房娶媳妇?还是给孩子读书?还是给孩子买零食?父母收了钱也是为了让整个家过得更好,难道不算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吗?
    这条法律对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关系并不好的是要用的吧,例如那些为了钱才收养亲戚家孩子的人;对于直系亲人,我们不应该过分的以法律来衡量传统观念,这破坏了人伦道德。
    压岁钱,是体现出长辈对晚辈的关爱和晚辈对长辈的尊敬,是一项整合家庭伦理关系的民俗活动。
    我国宪法有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虐待未成人。抚养的定义是什么?并不包括零用钱、额外的漂亮衣服。
    如果我的孩子开口跟我说我每年都侵犯了她的权利,那么我会明确跟她说,我很伤心,难道我和她的亲情得用压岁钱来衡量,其次她每次外出的钱比如去游乐园、买冷饮、买零食、买漂亮的衣服这花的钱是父母的钱,是额外的钱,是不是也应该用压岁钱来抵?再说,父母每年也是因为别的父母给你压岁钱,也要给对方家的小孩相等或者更多,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你是否也应该为自己的家出一份力呢?
    以上我个人观点,因为本人还没孩子,所以有点想当然,不要介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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