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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看最新说法是1、是男孩子,2、是小便。

----“香港某周刊把童子尿变成大便,香港警方还原回尿。某名记“让”幼童母亲打了港人一耳光,香港警方还原回未打耳光。”
我今天又仔细的看了几张图片,就是想说一下关于这对父母对这个地点选择的一个猜测。
这件事应该是发生在商业街吧,因为对面有很多行人,有商铺,那么在这一边是不是也有同样多的行人和商铺呢?我想应该是有的,好了,那有商铺就会有橱窗,路上还有很多行人,怎么办!

其实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哪一方责任更大,这应该没有异议吧!所以说服不了的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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