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罗洪玲生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情绪的控制和对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罗洪玲本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程某是否进行了劝慰、照看、防范和阻止,并不产生法律责任主体的变更和转移。

这完全是半法盲的判决。
如果不是法官本身能力不过关,就证明骗婚果然是背后有团队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