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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有些总是让人无语,杀人者总是先要被鉴定是否是精神病患者,要么就是说有抑郁症,你妹的,杀人了 ...
晓筑 发表于 2013-5-4 22:29



    这个还真是国际惯例的说~~

日本“食人魔”佐川曾在上世纪80年代因猎杀女性成为震惊世界的食人杀手,其至今仍未彻底打消他的“食人梦”。
现年55岁的佐川被日本人称做是“食人教父”。从5岁时开始,他就梦想有一天能吃一个西方女人。
1981年,他在法国学习时,杀死了25岁的荷兰女生哈蒂维尔特,将其煮了吃掉。佐川被捕后,被诊断为精神病。
1985年他父亲成功地将他接回了日本,第二年,日本精神病专家又宣称佐川已经精神健全,于是他被释放。之后他在日本成了名人——他撰写了18本有关食人 的书,在最著名的《在雾中》裏,他绘声绘色地描述了他当年如何吃下哈蒂维尔特的全过程。此外,他还在日本报纸上开专栏,甚至破天荒地出现在电视台的烹饪节 目裏表演掌厨!


所以哪个国家都搞不定所谓的精神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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