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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简易离婚是另外一种离婚方式,只提供给符合下列条件的已婚夫妇:
1.从申请离婚起算您和配偶结婚少于5年。
2.您和配偶没有子女,并且在递交离婚 诉讼书之日,据妻子本人所知,没有怀孕。
3.您和配偶均同意不要求配偶抚养费。
4.您或配偶均没有房地产。
5.离婚的理由是不可调和的分歧。
6.您和配偶在婚姻期间的未偿还债务不超过$ 6,000(不含汽车)。
7.夫妻共同财产市场价值不超过$ 38,000(不含汽车)。
8.您和配偶的个人财产不超过$ 38,000(不含汽车)。
9.在过去6个月,您或配偶都居住在加州,并且在过去3个月,您或配偶都居住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县。
在进行简易离婚之前,法庭会要求出具一些协议和放弃某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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