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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黑之后,任何信息只能由法官法助发布,请假或疑问,请短信咨询 —— 漏洞不赌,有人脸皮厚

2. 淹死不连累情侣—— 因为技术性和非技术性,那只是脸皮薄于脸皮厚的区别,只能堵上漏洞

3. 赞成;补充,无论是不是故意,提及严重涉及游戏进程的信息,必须警告!

4. 赞成 —— 老实说,还真没想套,我猜都猜出来了,何必要套。

5. 建议恋人只生一个,死则一对,淹死只淹自己。
掉马甲:意指玩家使用其他ID在讨论贴发言,处以警告或口头警告一次
拆马甲:意指玩家在讨论贴、公开QQ群等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2:56



    nonono,你没看到那贴,多么天真轻快的语气讨论这女巫的动作,可惜给毁尸灭迹了。
注意!

请假以及规则咨询必须公开!不得暗箱操作。否则何时请假何时销假只由法官说了算,对在场玩家的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03


你根本不理解为啥要禁止这个。天黑之时,票死的结果已经出来,却不许讨论,先知女巫必须独立行动,但是某些玩家,却急于提供指导,自然要利用法官办这个窗口了,问完之后还描述一遍情节。

所以我建议,提问私下进行,法官选择是否公布!
所有的提问必须公开?????

比如,杨过掉马甲的时候,我能跑版面来问,淹死连不连累情侣呀?
只能私下问法官,然后法官跑来说规则。
凡是我走过的地方,不会有漏洞留下,堵,就要堵严实,故意和不故意,一样的处罚!
这属于法官办灌水,由法官处以口头警告或者警告。鉴于现在无法提出证据以及法官没有事先声明并且及时表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27


你不用质疑法官和法助,就因为是花花,我让了她们很多,花花绝对没有偏向我一丁点儿。

淹死会连累,是因为杨过快被淹死了,为了偏向民,所以花花规定,我也得一起死,至于这条规则对于村民的反噬,则是因为的确已经被解释过了。而这种问题,根本没法拿到版面由我来问,因为会暴露恋人关系。

总之,我的原则,漏洞从根本堵上,发布规则应该是通行的,法官注意发布就是了,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提问机会干涉游戏进程!

的确是没教,但是也根本没诛,只是对这种行为鄙视一千次!
杨过掉马甲的时候,我能跑版面来问,淹死连不连累情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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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33



    我的建议是私下提问,法官整理后公开回答!这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希望玩家与法官的联系仅限于特权站短以及版面上所有公开信息。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36



    这是共产主义实现的时候的事情,在现阶段,我仍然认为,私下提问——因为有很多新手——法官公开回答,才是最实际最公平的方案!
那我发表一下看法,象淹死的规则,我觉得可以短信法官,如果觉得避闲的话,问阿树就可以拉,然后统一版面回 ...
猎杀者014 发表于 2011-12-27 13:45



    对啊,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傻姑盟主别担心,我对事不对人,我不会生小日子的气的,我觉得小日子也不会生气的。
法助已经解释过了,我对情况不清楚,就不多说。但是我对将情绪带入版杀非常不赞同。

淹死会连累,是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46


厚厚,放弃主动淹死,是我自愿的,俺难道不是一直都以德服人的么?颇为自己这么高风亮节自豪了一番呢,死亡消失恋人关系?可惜,已经被解释过了,下次请早吧,因为我已经因为这一解释,作出了相应的举动,无可挽回了。

所以,你现在理解了共产主义实现之前,天黑之后,只能私下提问,由法官公开作答这一法则的意义所在了吗?

重复,再鄙视某明知故犯的村民一千次,不过我不会强求惩罚对方,因为不能不教而诛嘛,这个原则,是ivoryz挑战你我当法官那一场,由我自己提出的,我当然会遵守,但是鄙视还是可以的。
回复  马丁


    我是不建议你这么做,游戏走到现在就是一个搏弈的过程,很多变数的,谁赢谁输不是很重 ...
猎杀者014 发表于 2011-12-27 13:57


    咦,你以为我要做什么?我们是不会输啊。今天在群里发生了一件事,我认错了一个人,对她要求过于严格了一点儿,所以作为旁观了一半的小日子到版面讨论规则来了。
私下提问——因为有很多新手——法官公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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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主义实现么……那么现在更要旗帜鲜明反对走资派啊~~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50



    嘻嘻嘻,我还是认为,被我踩过一次的规则,基本没别人能找到漏洞,而且这次,我每有发现,都是直接通知法官补上漏洞,再决定是否利用的,比如技术性淹死这么天才的漏洞,俺是自愿放弃的,可不是花花利用感情威逼的,不要质疑法官的操守!

    而且,正因为是花花,我这次还真没动过套问的念头,连阿树我也没套问过,狼人群以后不设法官监督好了,如果要避免法官交流。

    今天发现,我敲拼音“ld”,第一个词是“漏洞”,第二个词是“懒得”,你们的是什么?
所以我说请在杀群提问法官也是可以的。

再次说你们之间的矛盾不该影响到版杀,特别是别人没有针对你的时候,这样先挑起对立很没风度好吗?


杀群一样是公开信息,天黑之后严禁利用提问进行讨论!

我们之间的矛盾影响到上次版杀我没能参加,你难道认为由于HP版杀我被封杀全版的变态处罚还不够,所以可以继续基于HP版杀无限次追诉么?某与我有私怨的人的道德面具,我自然不吝亲手撕下!

另外,R版主并不无辜,不是被警告了么?虽然我认错了她,原则是共同的嘛,公事公办,没什么好道歉的,就象R版主也只需要对我公事公办就行了——她不一直都是这样做的么?下次请R版主自己小心不要犯规就行!
你可以事先利用,没必要“发扬风格”,因为有漏洞就是法官的错,流局也是法官的错。对付这种事情不算什么。
事先没有规定好,是法官疏忽,你要利用,法官没法处理,但是因此引起的后果可能会由你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我说,这只是道德上的指责,你无所谓,我就无所谓。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4:18


厚厚,我还没有技术性淹死呢,你就要谴责我,我协助法官找漏洞咋没得夸奖呢?你只能怪这个漏洞本身,而不能怪找出这个漏洞并完整提交给法官的我吧?我也执法过,完全理解这种严格要求自己的思路,我很自豪自己曾经能够在玩家发现漏洞之前先想到进行规制细化——那一次你是法官。

我自己说说我这次可以谴责的地方吧,由于某人跑去法官办的事情有些激怒我,当然还有上次的余波在作用,所以没有约束自己在版杀群里发脾气,就酱。

另外,没花花什么事。
杀群属于小范围公开信息,谁说天黑不可以讨论了?不然狼人怎么杀人的?说了杀群可以。

请不要一再提起以前的事情。说真的,说多了就和鲁迅写的祥林嫂一样了。我不认为今天的事情有什么“道德面具”!我觉得你的针对性非常不好。

你敢说今天你的不依不饶不是因为认错了么?没有认错你会直接是那个态度?你说公事公办,可是已经夹了自己的私怨了,请你自己想想!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4:25



    为啥我不能提?别人就可以以以前的事情封杀我?我提就成了祥林嫂?我以前也不愿意提,不过,后来发觉不提不足以彰显某人的私心——你敢说此人私底下不是恨我入骨?

    我今天的确是认错了人,没认错我会宽容得多,但是,宽容和不宽容,我有很大的选择带宽,公事公办就是要求警告了,你不也认为应该警告吗?所以,究其起因和最后的终点,我认为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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