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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说好,怎么样会被禁言,怎么样会被禁赛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3:28


可以呀,这当然可以。你也别光找事儿不干活了,这个草稿你来写吧。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以上是针对游戏者的,针对执法组,也应有相应的规则,比如:

泄露游戏身份 —— 比如泄露谁是狼人,这个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4:53


提的都有道理,不过监管不易是真的,大多需要执法自觉遵守。我想可以要求每次版杀结束之后由在线时间最多的游戏参与人(比如警察、匪,他们能提供的内容比执法团完整)依次公开警匪群、以及与特殊的全部聊天记录。

对于执法资格的评判,我想也许可以在每次游戏结束之后不记名开评估投票(找找online survey的工具,网上免费的调查表,用专门的邀请码登陆,我记得应该有),每人为执法团打分(公平度;严谨度;灵活度;受欢迎程度之类)。最棒的法官应该得到奖励,比如勋章之类也可以考虑。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6:32 编辑
夹带私货先。。。俺zz滴谜语:Follow your heart (猜一8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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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4:44


粗口那一条,包括了没有脏字的恶意讽刺、人身攻击,这一点要执法来判定。原则是有杀错无放过,只要看着像就要记一笔。不听劝阻的惩罚加倍。
还有修改帖子,删除帖子。

这些都列到一起,每条设定不同的Weight(权重),然后记总分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像嗣诫提的那样换算成黄牌甚至红牌。
规则能帮助的是很少的地方,执法人员自己应该警醒,如果真正尊重游戏的话。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6:34


没错。这些东西是应该整理出来,让每个申请成为法官和法助的人先读一读。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6:54 编辑
厚厚,我赞成,我上次说的那句啥啥优越感的话的确很欠扁

    所以也应该给法官屏蔽发言的权力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6:38


恩,马甲有版主权限可以屏蔽发言的。于是需要整理的内容又加多了一条:法官需知。。。
法官可以干这个。。。干那个。。。如果不知道怎么弄,可以去请教版主。。。
哦我晕啊。。。
噢,这条规矩,是要版主也要参与执法吗?俺提出建议的所有关键信息,均需通过此法官马甲,便于举证,请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04


恩,这一条提出是为了便于版主管理和收回马甲,作为一个额外的监管,象征意义比较大。因为一旦执法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如果版主无法干预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不过好像是有点过于紧张了,我再想想。另外你提的信息的问题确实没错,就算是版主要参与,也必须是没有参加游戏、签订保密协议的版主。囧,是很麻烦。
仰视顶楼的规则。。。。。。
版主口口声声说自己累,在服务。。。。。。
我首先承认我成见很深,我看这些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23


哈哈,管制是肯定要的。猎杀者马甲都是被管制了访问权限的,法官马甲自然也需要。无法保证拿到密码的人的行为,防微杜渐总好过事后补漏。

马甲版主参与那一条,我现在想不起来昨晚的思路了,不过你提出的问题确实有道理,我觉得可以改掉。想到什么再补充好了。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7:51 编辑
只是在提法角度公心私心上高下立判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23


作为一个案例,我觉得这样的话已经可以被怀疑人参公鸡了。规则正式运行之后,建议版杀报名直至彻底完结期间内全站所有的帖子——不论是否版杀帖,都归入这个计分系统统一换算黄牌与红牌惩戒。
在版杀限定范围之外的时间内如有发生(上次版杀后 至 本次版杀前),可以追诉。
猎杀者马甲现在还有好多版的发帖权限呢,请版主和管大沟通继续去掉。。。。。。其实禁止发帖对应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44


是吗?是新马甲?我记得我之前用过的马甲都是访问不了Yes以外的版面的。
恩,现在这个规则就是看到你们以前讨论的那一大堆各种要求各种顾虑,寻求解决办法的结果。草案吗,就是拿来改的。
回复 74# 马丁

哈哈,其实我也发现过类似问题,比如最后申请的猎杀者018马甲,当时第一次使用就被落日灌水灌到了秀才级别,而且还得了个论坛之星——究其原因不过是没有转换成“版杀专用”这一特殊用户组罢了。这类问题要麻烦管大解决了。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8:16 编辑
那个傻笑的表情失效了好象。。。俺认可。

    并且很高兴能够提供这样一个范例以作以后的参考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8:07


{:gongzhutao1:} 大家都注意一下就没事啦。

哦嘞,表情失效了,原来如此。哈哈。
我觉得这类嫌疑需要按照严重程度分三等,轻度的给态度良好的人(认罪态度再良好也必须记下,宁杀错不放过原则);重度的判罚严厉一些,可以基本等同黄牌-红牌的分值。。。恩,讨论好了之后需要做个excel的模板出来。。。
lol... really admire your effort but doubt it will make things too complicated to be appli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8:41


还好吧,目前讨论出细节的这几条都不算复杂,花点时间弄好算法之类就行。这个先不提,看看还差什么吧。
好晚了,今天宣布罢工,你也早点睡。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16:31 编辑
如果版杀游戏需要对此地以外的是非进行裁决,从游戏执行的角度,会引入复杂纷争,从丫丫建设的角度,我可以认为这个主意侵权,因为我已经申报过了。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5:51


我觉得您老真无聊,还主意侵权呢,谁没事干去申请这玩意儿当专利啊。——话说,你申请了?不懂的话别乱说。
(这就是代沟吗?我为什么看到马丁的帖子就很容易觉得嘴角抽搐想抓狂?大概是用词和语句直白到难以理解?)

我提的那些建议都是想到哪儿写到哪儿,本来就是提案而已,查漏补缺,后面大家来讨论决定就好了。争议什么的太无语了。真没意思。罢工罢工,烦死了~
回复 81# 落日霞影

小日日~ 你来啦~~~ 后面的帖子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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