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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ylt 于 2013-4-22 11:30 编辑

回复 29# 花开花落2012

本来不想回你的,最后再回你一次吧。
通常人看完这个故事呢,一般都会很同情受害者,因为不管怎样,她是结局最悲惨的人。
怎么坚持“死刑犯也有人权”的你从头到尾的发言都没有对受害者报以同情呢。
反倒是对嫌疑人处处维护,法律不能判处凶手有罪,还不允许大众怀疑一下,自己判断一下了。
自称没学过法律的你,怎么这么在乎“存疑”、“判断”的区别呢。
你可以坚持认为嫌疑人无罪,其他人当然也可以认为她有罪。难道你觉得这会妨碍到你吗?
至于真相,我相信总会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档案总会有解封的时候,希望你我活得够久,
能见证一下到底谁是凶手。

另外,作为一个常年阅读的人,我从你的文字里感觉不到善良,希望是我的错觉。
不知道做这件事情的人会不会心怀愧疚!事事都有因果的,如果那人真做了,以后都不会好的,事实总会有曝光的一天的。
这种事  应该这辈子也弄不清了   好可惜啊
所以啊,作为丫丫上常碰到的丫友啊,我也回你下啊
我很早就知道铊的标志案了,作为一个常年阅读的人了,爱抠词没办法.06年又了解了下,13年又连续看 了3天.朱朱是受害者,是让人不由怜爱的一个优秀的姑娘,如果不希望早日找到凶手,也不会去大量阅读了,我能做的也不多,毕竟是从没有过交集的陌生人啊.可是,很多人在其他地方发布一些私人信息,攻击谩骂...有一位自称打了一夜电话...太恐怖了.到处摘转断章取义,然后,群起攻之,这是什么啊,太过分,凡稍有质疑,你就被站队了.同情要的,也要理智.也就在这里,才敢才愿意这样回帖啊.
我比较赞同有一位网友的意见,若孙某和同寝室的其他人坚称自己无辜,请她和她们看在同学的份上同时也为了洗清自己,提供当年的线索或利用家里的力量帮忙将凶手绳之以法。
因为亲的帖子我又跑去度吧,天涯围观一圈。看到现在。半夜十二点半。除了心里闷闷的超级难受什么也做不了。很难过呢。
这位孙维的祖父是孙越崎,曾任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堂伯父是孙孚凌,曾任北京市副市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
心寒
38楼还纠结这种争论其实没意思了。
之所以朱令的事情能引起这么大的轰动,是因为大众同情她的遭遇,物伤其类。且不说谁是凶手,首先为何相关的司法机关不能将真相公诸于众,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既然司法部门按此不表了,猜疑才会随之而出,甚至于各方身份的传闻。说到底,司法部门若有所作为,坊间何来这些猜疑,所以这一切蜚短流长都是必然。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只能说上层太扯淡无法平息藏着掖着带来的后果,只是可怜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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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祈祷:朱令案的凶手会遭到老天的报应的!
回复 39# bailan宝宝

对于某些网友的过激行为,我当然不赞成,他们也只是少数,也代表不了大众。看看受害者这近20年来承受的痛苦,一般人都会同情她。而这个投毒案件中,总有一个是凶手吧,公众需要知道真相!
因为案件审查的不透明,才会让很多人根据有限的信息来自我判断,如果哪天案件重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清白,我想大众还是会接受的。问题是在很多间接证据都指向嫌疑人,嫌疑人的声明反而让人疑窦丛生,考虑到是在中国北京90年代这样一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很难让人不起疑。法律上当然是“疑罪从无”,但这样的案件在现实中大家总会推定一个自我认定的“嫌疑人”,有些人一味的维护“嫌疑人”,攻击“受害者”,这让人挺不舒服的。如果朱令家里真的那么有背景,他们家难道不会希望利用关系抓住真凶吗?为什么要抓着很有背景嫌疑人不放呢?
其实大家最希望的就是真相大白,还受害者一个“有限”的公道。因为即使找到凶手,受害者的健康也不能恢复,她的人生已经彻底被毁掉了。
投毒案的本质是对生命的漠视,同样父母因为不想见残疾孩子无所依托就决定在走的时候带走孩子也是对生命的漠视,即使很苍凉.追凶是为了尊重生命,尊重人权.
  因了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关注度,另一起十九年前情节同样惨烈的恶性投毒案重回公众视线。1994年,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92级学生朱令突发离奇怪病,1995年4月28日被确诊为剧毒物铊中毒,警方经过侦查排除了自杀和误食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案件至今无果。


  一度被称为“奇案”、“迷案”的清华女生中毒案,之所以令人牵挂,一是因为案件情节与后果的恶劣,且长期未被侦破,让人难以忘记;二是围绕本案所流传的一些说法,让公众对案件“无果”的结论产生了别样的担忧。1997年4月,朱令同宿舍同学孙某曾被警方作为嫌疑人讯问,后警方解除嫌疑,但至今仍被不少网友所疑,尤其是孙某的家庭被传拥有不少显赫政界背景。


  昨日,南都专访在朱案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匿名黑客”,其曾侵入孙某和其他同学邮箱,获得孙某指导几名同学支持她澄清嫌疑声明的“发帖指南”等资料。黑客称“希望推动朱令案调查重启”。确实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曾经的嫌疑人孙某,究竟基于什么样的动机,去做诸如组织水军、引导舆论甚至制定“发帖指南”之类的事情?萦绕在本案头上的那些与所谓“政界影响力”有关的传言、传说,以及借由黑客入侵(当然,手段值得商榷)所获得的一些吊诡线索,都在为重启本案的调查提供了可能性。


  耗费精力在朱令案的网友不止“匿名黑客”一人,朱令的家人在这些年里,也不断要求警方公布案件侦查进展,却得不到回复。一边是朱令家人不被告知案件侦查情况,即便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拒绝公开。而另一边,2007年9月,警方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却称本案因“直接证据不足,继续侦办难度大”,已于1998年“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据《新京报》报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条款,属于法律文本中常见的兜底条款,是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明示不予公开理由之外,设置的补充性规定。但在“朱令案”中,以“其他情形”拒绝公开案件信息,却吝啬笔墨,不愿意更详细地进行说理,令人费解。当然,这也显然不属于回应政协提案中所称的“妥善答复当事人家属”范畴,不仅不够“妥善”,而且涉嫌刻意欺瞒。


  回头来说,刑事案件侦破有其难度,不可能也不应该有所谓“限期破案”,甚至“命案必破”的要求,近些年来披露的不少曾经名震一时的“铁案”,之所以酿成而今无法挽回的冤狱恶果,其间或多或少可以找到彼时“限期破案”、“命案必破”的痕迹。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一些疑点重重,甚至仍不乏线索的案件,公众不能督促警方继续(或重启)调查。


  现代刑法理念,坚持“疑罪从无”,任何公民在法院宣判其有罪之前,都应是无罪的。但警方却有责任、有义务向公众澄清并及时回应:清华“朱令案”到目前为止十九年悬而未决的局面,究竟是何原因?包括对朱令家属的询问乃至申请信息公开,究竟为何搪塞、不予告知?玄之又玄的所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指的是什么?


  具体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是否重启,必要性与可行性如何,有赖警方依照法定程序认真研判、秉公办理,也不排除吁请检察机关行使对刑事个案的法定监督权。但另一方面,对案件进展、结果的公开,还应当以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的要求衡量之(包括明示所谓的“其他不公开情形”);对案件背后的“权力传说”,更须有权威部门牵头组建调查组,不回避也不包庇,查清原委,及时、全面地给公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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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论坛里凶手的水军果然在啊。。无耻!!!!!!!!
我看了楼上有人转的知乎的帖,就是某个匿名者拉出来一堆朱令外公的朋友关系,说明朱家也是高干,以此来证明孙家不可能以权势压着案子。非常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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