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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就像这个投票,一有什么相关SW的事,媒体网络只会受压,关闭网页删除帖子了。
回复 61# 91221

在强权面前,普通民众只能感受到深深的无力吧。
正是因为通过正常途径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部分网友才会出于义愤人肉相关嫌疑人。
虽然方式有点问题,但是我觉得这样的人比那些冷漠的、只会说“你又有什么证据证明sunwei是凶手”的人可爱得多,这些人才是中国未来真正的希望!
人家小贝现在说的那么清楚,如果有人认为贝是诬陷和诽谤,那就去告啊,可她敢吗?一告小贝那朱令中毒案就能重启了吧。
本帖最后由 cylt 于 2013-4-26 06:19 编辑

回复 63# shiershao

她当然不敢啦,只会在天涯上发发声明。
可惜低估了网民的智商。
看资料,当年她家里是花了大力气保住她的。

1994年末、1995年初 朱令先后两次被投毒
1995 年4月28日晚朱令父母通过朱令舅妈找到时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朱令舅妈在薛芳渝家提出报案的要求。。(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 1月18日的报道)

一般来说,这样的案件是很容易被侦破的。
1995年底 孙维被公安列为唯一犯罪嫌疑人。
注: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对朱令父母说, “有对象。”“上面批准后,开始短兵相接。”

1997年4月2日 孙维被公安局14处作为朱令投毒案唯一犯罪嫌疑人带走讯问,持续8小时,然后由家人领回。此后再也没找过孙维。(来源:孙维声明)

 “疑罪从无”即在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对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一种制度。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各司法机关1996年在对刑事诉讼法进行重大修改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增加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拖"字诀还是很有效果的,所以有些人不要动不动就扯着“疑罪从无”的大旗!
北大清华好可怕,高智商犯罪好可怕
这些人杀人不见血,但是比那些一刀结果人的杀人犯可无多了
那些只是一刀疼,这个软刀子杀人不给人痛快,不死不活这么多年……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保安處...非常無腦=  =

向那些為了與此事無關 依然努力奔波的人致敬
--為生者祈福,為死難的人們祈禱。
高雄前鎮、馬航、復興、北捷、戰爭中的死難者,萬望已得到安寧。R.I.P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本帖最后由 cylt 于 2013-4-26 08:54 编辑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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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世界有很多无奈,但渴望正义、善良的人还是很多的!
经过网友们这几天持续不断的努力,

1.清华大学清新时报表示已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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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日报微博表示已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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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坤已表示关注并捐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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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很多新闻媒体、爱心人士表示关注。
既然心平气和的得不来,那我们歇斯底里一次,即使结局不美好,我们也不会后悔的。
祝福朱令,祈祷真相不再遥远。”


转自朱令吧,说得真好!
换个视角看一下朱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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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网上水军污蔑贝志城因爱生恨怎么怎么的,他微博上是这么回应的:

微博上一帮平时装的特机灵特精明的人,这回算是把自己的脏暴露的一干二净吧。我要是暗恋过朱令而未遂大学又帮助了她这是佳话啊,这都能拿来攻击我脑子被我头像踢了吧。可惜我中学的人都知道我高二就和年级的级花早恋了一直到上完大学分手,我又不像@江南Ricardo 那样初中就春情萌动哪有空暗恋别人啊


转一位天涯人的回帖


作者:出走的Nala 只看此人-->时间:2013-04-26 01:28:50   默默潜水关注了这个帖子整整五天,到新浪投了重启案件的赞成票,用支付宝捐了款给朱令家人,默默问自己,还能做些什么?
  经过同学,辗转要到了母校北大一位L老师的手机号,很冒昧地打过去,问她对于这个事情的看法。
  因为在95年,她是清华的一名从事学生服务工作的老师,当时她刚踏出社会也没几年,除了外语和计算机专业,当时的年轻老师很少能当任课老师,大多从事些辅助性的工作,例如学生生活辅导员、毕业办工作人员、学生会管理老师、图书馆或实验室的管理人员等等,为了保护她,请恕我不具体说明她究竟从事以上哪一类工作。
  她在2000年后的某一年离开了清华,到北大任教,并且刚好是我其中一门必修课的老师。我离开校门也很多年了,很感谢L老师还记得我,更感激她愿意倾谈关于朱令的这件事。
  其实她并不知道凶手是谁,让人诧异的是,身为当时清华校园内的一名老师,她对这件事了解程度之少,引起我思考的方向。
  L老师跟朱令接触不多,这女孩给她的记忆是“在一群女生中很亮眼、走路一阵风好像总在赶时间”。
  朱令第一次病倒的时候,很多老师都不知道,第二次病倒,老师之间才开始有了传言说有个女生病得很严重,但L老师当时并不能将人跟名字关联上,直到有警察介入、传闻是投毒,这件事才真正在老师这个团体之中宣扬开来。
  当时清华紧急召开了一次教职工大会,不是全体,而是部份老师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安抚学生、消除影响,会议的重点是“不许散播这件事”。
  但这件事的传播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传言是学生带出了本校实验室的铊盐去投毒,L老师又参加了一次关于这件事的会议,这次开会的氛围就更严肃了,而且是分院系、分部门小范围召开会议,学校领导们反复强调“老师们应分头做好学生们的思想工作”、“禁止散播谣言,维护清华的名誉”、“尽快消除这件事情的负面影响”、“不要让一件小事分散了学生们的学习精力,影响了学生们的正常生活”。
  而相关的老师很快又找到各班的班长和团支书开会,将领导的旨意传达下去。
  L老师说,当时的集体主义观念很强,尊重个体的意识很淡薄,所以听到领导说“一件小事”也不觉突兀,领导的要求也都一一遵照执行,当时她积极投入这项工作中,她觉得自己在做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有一种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当时的她还有相当一部份老师都认为维护清华的名誉比调查清楚投毒一案的凶手更重要,甚至认为“铊盐从是本校实验室流出”是谣言。但也有一部份老师私下讨论估计是宿舍集体投毒而不是个人行为,而且铊盐确实是本校实验室流出,所以学校领导才觉得“丢脸”,才会“禁止讨论这件事”。
  根据L老师的回忆,结合在这个帖子里看到的很多信息,不难得出物化2班的朱令的同学们甚至当届的学生们的冷漠由何而来,当时他们都还是学生,学校和老师的引导何其重要,而清华灌输给学生们的是“维护清华的名誉”和“不要让一件小事分散了学习精力”!
  这样的思想引导何其恶劣,因为对清华来说“这是一件丢脸的事情”,校园里人人忌谈此事,学生中没有形成揪出投毒者的舆论氛围,这给投毒者造成的心理暗示是——都没什么人站出来指责,看来自己也没做一件多坏的事情。声讨投毒者这一环节的缺席,间接造成了罪犯的心安理得和知情者的悄无声息,被害者和家属们微弱的呼喊声,都淹没在了师生们统一了思想的无声中。
  反观发生在美国的校园枪击案,从学校到师生到社会,一边是对罪犯的大力谴责与声讨,一边是对被害者的祝福与帮助。这些枪击案的发生,丢了学校和国家的脸吗?不,丢脸的仅仅是罪犯!是那个做了错事的人!
  而现在,清华才真正是丢脸丢到姥姥家了!因为清华是百年名校,很多政坛大人物都出身于此校,所以要证明从这里走出来的个个是精英,绝不能让投毒这件事坏了清华的百年清誉。结果呢?估计再一个百年后都将跟“铊”这个字彻底捆绑在一起了。
  我们再来看北大,不也同样出了投毒案吗?同样是铊毒,而且是两名受害者!但是,一是由于投毒者自身意识到了错误,及时将受害者送院救治,二是北大的处理妥当,敢于面对,承认是本校实验室管理不严,确认流出的是铊毒,医院方面才能对症下药,两名中毒者一个月不到就康复了。
  投毒事件同样发生在九十年代,所以绝不能用时代的错来归结清华对此事的处理方法,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何其荒谬!
  大学生,是走出社会前最后一个学习的驿站,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最关键的地方,而当年这些清华的学子们,得到的什么样的教育,形成的又是怎么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知道这样说未免落井下石,但我还是忍不住为我的母校感到骄傲,并且深深庆幸我不是清华人!哦,对了,一直坚持为朱令发出声音的贝师兄也是北大人!
  我想,今日的政府,面对朱令这个案件,该如何处理,可以从十多年前的清华、北大对投毒事件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截然不同的后果中得到启示。
  是掩盖事实?还是揭露真相?
  为了呼吁朱令案重启尽一份绵薄之力,把这个荒废了五年的ID要回来,我,不再沉默。
[转帖]孙维——不怕你声明什么,只怕你什么也不声明

    我已经是一名执业二十年的老律师,近几年来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方面民商案件,早年经常承办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经常会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我们律师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分析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陈述。

    朱令事件我很早就在关注和追踪,看一次痛一次,孙维在天涯的声明我早就读过,一直沉默的原因是我以为案件还在侦破中,我不想给孙维提供太多的法律常识供她反侦察,今天听说朱令父亲接受采访时已经明确此案已结,我身为律师在这里对孙维的声明进行一些分析,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孙维的声明里问题非常多。我只选几个重要和主要的问题谈,其他问题还有很多,时机成熟时我再进一步分析。

    大家知道人的思维有从自己立场角度出发的一种定式,一个犯过罪实施过投毒行为的人,与没有投过毒的人,思维的角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人的思维经过自我训练可以很严谨无漏洞,但是思维定式由于自己的立场无法改变角度。

    孙维的声明里把这么一起已经被明确立案过的投毒犯罪案件,她当年被逮捕(或者可能是拘留,网上传言是她因此而被清华开除),涉嫌的罪名一定与投毒罪相关(诸如投放危险物品罪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罪名),她在这些对她执行的强制措施(8小时讯问)必须签收的文书上都签过字,她一定非常清楚地看到过过与投毒相关的涉嫌罪名,但她在声明中就偏偏写成中毒案件,她在刻意回避投毒,这是为什么?她为什么这么害怕提到投毒二字,通篇只说中毒案件,而且在她与友人的信件中也反复要求提供一次中毒非二次中毒的资料以证明是医院方面延误误诊造成了朱令的残疾,她为什么至今都不能面对朱令被投毒这一事实?

    我是一名律师,长期分析证人证言以前被告人的供述和陈述,在执业当中发现,许多一审被判决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个上午跟你说这个事情的前因和后果,谈得非常详细,但却就是避而不谈杀人发生的现场的情况,一旦我涉及到核心关键问题,他们就卡壳。孙维她可以详细谈她的爷爷,谈其他这个那个,前前后后左左右右,但就是不谈与朱令被投毒相关的任何细节!包括凤凰卫视的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也提到过,说她可以详细讲出某天的天气,却一涉及到关键问题就答非所问,含糊其辞。最后连同情她的现场记者也高度怀疑她是凶手,采访中断,她扬长而去。

    孙维的声明中有许多漏洞,我只在此先举一二。其中她讲到朱令返校后煎药并不在宿舍,她竟然清楚记得朱令要煎药,且不在宿舍,可见对她生活轨迹极为关注,她讲这个细节的目的,意在暗示网友,她朱令可能并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别处。这其实就是一种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维定式,也只有在宿舍里投过毒的人才会这么迫切希望转移视线,因为她希望把投毒的现场转移在与她没有任何关系的宿舍外,而没有投过毒的人他首先会关注到底是谁投的毒,而不是在哪里投的毒(因为没有投过毒,他对在哪里投毒自然无概念),然后是怀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每个人在没有投过毒而被冤枉的人眼里全是嫌疑人,但是孙维她就偏偏从来不怀疑任何自己的室友,而是在声明中把重点暗示在犯罪现场不在宿舍。这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思维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我读大学的时候,对面宿舍发生多起失窃案件,今天丢吃的,明天丢饭票,钱,后天丢照相机,在没有破案前,室友们关系极紧张,没有偷东西的同学之间会互相怀疑,但是孙维的室友无条件高度一致团结,她们凭什么不互相怀疑?照理说孙维是嫌疑人,其他室友也理所当然都是嫌疑人,为什么这些嫌疑人之间并不互相怀疑呢,当发生投毒案后?我的推没是因为她们一定有着某种共同的利益,这个利益导致她们至今还在团结一致,这种团结绝对不是人品过硬值得相信,人品是没有办法打包票的,不是说你品学兼优,你就必定不会违法犯罪,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关联。所以当年警察讯问室友,室友急着为孙维漂白人品时,警察没法做口供笔录,孙维竟然对此还提出质问,为什么我人品好警察不纪录?为什么刑法无罪推定你们不用?我认为她们至今还在抱团,能这么团结从不互相猜疑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她们完全心知肚明地知道谁是投毒的人,所以她们才如此放心地拧成一团。

    孙维的整个声明其实是一篇对自己无罪的辩护词,而正是这篇无罪辩护词暴露了她的投毒人特定思维模式,我们都知道一个真正受冤枉的人最急于做的是洗清不白之冤,浙江被冤强奸罪的叔侄二人当中,不管是不认罪的叔叔还是认了罪的侄儿,他们最关心的就是凶手是谁。叔叔非常关心强奸案的所有细节以及他高度怀疑的人,因为他知道只有抓到真正的凶手才能还自己清白,但是孙维的声明里看不到这一点,从一九九五年至今快二十年的时间里,她毫不关心凶手是谁,甚至在她被公开的一切文本里从来没有出现过怀疑任何人,她一直在想办法研究怎么是一次投毒而不是二次(她非常清楚一次是有可能中毒,二次就绝无可能中毒而是人为投毒),她满脑子是想办法使自己所涉嫌投毒能脱罪,她从来没有想去找到真正的投毒凶手,她甚至还往医院误诊方面研究,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她为什么从来就不关心?

    对一个没投毒被冤枉的人来说,胡乱怀疑是他的救命稻草,被冤急的人是不惜怀疑任何可以怀疑的人的,但孙维这个团体除了倒打一耙说是贝志诚外,从来没有显示过任何一点被冤枉人才有的特定思维,在网上被骂急了狗急跳墙时,也就是指责贝志诚来泄愤。她把矛盾指向贝,不是一种真正的怀疑,而是把事情搞复杂,把视线搞乱的做法,这种行为模式是一种投毒人被揭穿的报复模式。此外她对凶手没有任何愤怒、气极的情绪,别说她素质好,法律意识高,没有证据不乱怀疑,狗急了要跳墙,人被冤成杀人犯,本能就是怀疑一切,而不是忙着撇清自己,只有投毒的人才会有为自己辩护的意识,辩护和洗清不白之冤是有区别的,辩护的重点在我不构成犯罪,从法律条文证据等外部(而不是不是从事实本身)找到自己不构罪的理由,洗清不白之冤则是去尽力发现寻找收搜真相,找到真正的凶手还自己清白。

    讲到动机的时候,孙维有着极强烈的辩护意识,即自己不在现场,自己没有作案动机,自己不知道跟案件有关的一切,甚至包括铊的毒性她也一概不知了。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辩护意识,她的重点是生怕自己说错了什么,远离真相,害怕真相,混XIAO真相。而真正没有投毒的人,思维模式为:到底谁是凶手。如果我卷入,那我一定是被栽赃了,她会对陷害她的证据感兴趣,尽力找到这些证据来研究,她从没有这种意识,她的意识是没有证据,反复反复强调的是没有证据。

    孙维在为自己辩护时特别强调了证据,她说朱令家人自己承认没有证据,还说她是凶手,她为此非常不解。她死死抓住没有证据这一点,为什么?投毒的人最关心的就是有没有证据被别人抓住,如果没有证据被抓住,自己就无罪。而不是象普通人那样想的是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我根本不管你们有没有证据,有什么证据,我就是都没有做过,事实就是凶手不是我啊,关心的是事实怎么样。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别人,这是没有投毒过的人的典型思维,投过毒的人才会去想有证据才能证明,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

    孙维在给同学的邮件里有一次提到,姐妹们,我上刑场的时间到了(大意)~~她说的不是战场,而是刑场,我对刑场二字感到特别,一般人不太会用这个词,一个从没有犯过罪的人,可能会设想自己死,但绝对不会设想自己上刑场,刑场二字被她脱口就用,可见上刑场这个场面,在孙维的脑海里不知道出现过多少次?为什么会想到自己上刑场?呵呵

    我是一名律师,我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懂得基本的法律原则,所以我知道在我们的有生之年,可能看不到孙维上刑场,刑场只能偶尔出现在孙维的脑海里了,或者在她午夜梦回惊出一身汗的时候回想自己做了什么恶梦了。

    我们都知道警察必须收集证据,没有证据不能再逮捕她了,检察院没有证据不能起诉她,法院没有证据不能判她有罪,她从法律上讲,确实是无罪的,。她可以自由地活在这个世界上直到终老~~她很可能会一辈子就这么可恨地自由平安健康生活在我们眼皮底下,甚至她一定会比朱令命长~~

    法律不可以判决她有罪,但是民众可以分析她是否有罪,可以推理,可以叫她嫌疑人,且是唯一嫌疑人。

    民众可以去分析去怀疑去求证,这种分析求证的过程可以跟随她终身,我希望这个质疑永远存在,一百年之后,我们的后人还在这里质疑她!世世代代~

    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件的报道时,我记得自己一个人独自坐在电脑前象个孩子般地号淘大哭,第二次再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又一次放声痛哭。久经沙场的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哭得鼻涕冒泡、狼狈失态。

    我承办过许多法律援助死刑案件,有一个案件高院发回重审,有一个案件被收入浙江省高院的案例选,我为许多死刑犯真诚勤勉尽职地辩护,我常常都不相信我经办的当事人有罪,我总认为他们是无GU的,我也经常怀着一种职业习惯怜悯天下所有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可是这一次,我毫不置疑地相信孙维有罪,她是投毒人,她就是凶手!
本帖最后由 cylt 于 2013-4-26 10:07 编辑

对“孙维声明”的一些考古发现(转)

  俗话说言多必失,首先通过各种细节可以证明这个ID是孙维本人或其代言人所发,并且本人的可能性极高,按普遍心理学考虑,对自己如此至关重要的言论是非自己发而不放心的,毕竟这篇声明的背后是自己的名誉和前途。
  正所谓言多必失,下面就“孙维声明”两篇主帖和四篇回帖进行了一些考古,有些发现。
  
  首先,第一篇《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作者:孙维声明 提交日期:2005-12-30 22:18:00)以下简称《声明一》是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无疑,至于推论请仔细看完后面。
  在这篇文章里,孙维思路之严谨给天涯众网友留下了深刻印象,有不少高人也作过仔细分析了,尤其是子路其网友的分析最为精彩,从遣词用句的心理上做出了一定的推敲。我仔细研究了这篇文章也有一些发现,现叙述如下。
  
  这篇文章里,从计算机技术角度而言,最显著一个特点是全角半角字符混和程度非常高,起先,认为是孙维反复修改使用不同输入法所致,但后来结合孙维其他发帖可以判断出这篇帖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理由如下:只有这篇帖子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全角半角字符混用现象,其他帖子均只有全角字符,这是因为其他帖子的措辞的严密度不需要象这篇帖子一样严密,所以其他帖子没有交给其智囊团进行修改和润色。
  
  《声明:要求重新侦查,为“窃听器”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作者:孙维声明 提交日期:2006-1-13 12:50:00),以下简称《声明二》,里正文第九行“因此,我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书面申请”中的“2006年1月9日”全系全角字符,说明是一次性写就,正文第十六和第十七行里““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这里是拷贝网友发言,而非自己手工输入,所以字符均为半角。孙维有心拷贝的这些语句已经充分说明其对这些内容的关注度高于一切,这么些日子下来关于此事的发帖已经是如海水一般了,所以要在写帖时来找这些语句来现场拷贝是非常困难的,也旁证说明了孙维是看到这些语句时特别之关心顺手就拷贝保存下来了,写帖时从自己的拷贝资料库内提取。由此可推论出她对这件事情的敏感性。
  
  由于《声明二》的严密性不需要《声明一》那么重要,因此,《声明二》可以肯定是孙维自己写就并发布,继而可推论出使用全角字符是孙维自己的习惯性行为,接下来我们再看《声明一》:
  第一行: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
  注:这里1994是个半角字符,说明这一段是重新写就的,也旁证出其对这一句的措辞的用心程度,否则,这本是很平常的一句话不会反复斟酌的,那应该是全角字符才对,现在不是全角了,说明作过修改了,而且不是孙维本人修改,何况1994这几个数字没什么重要性,所以说明目的不是修改这几个数字,而是这整句话被修改过了,其智囊团对这句话的用心程度可见一斑。
  第二十三行: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
  注:这里非常明显,“97年4月2日”短短几个字符就出现全角半角混和,说明“2”是被修改过,具体日期的精确度孙维的智囊团也是如此用心,这段话后面的“14处”和“8小时”都是半角字符,说明这整段话也是做了充分修正的,“14处”也是智囊团添加进去的,否则孙维写过的话应该是全角,那这么多精确的数字目的如何呢?
  第二十七行:他们于4、5月间。。。
  注:这里依然是全角字符,不重要的一个数字,更加印证了全角字符是孙维的习惯用法。同一段落里“97年1月”、“8年后”、“1997年”又变成了半角字符,由此,这一段也是经过智囊团反复推敲改写的,那为什么改写这段呢?目的恐怕就着眼在“无罪推定”上,“无罪推定”对谁有利呢?不言而喻。
  第三十三行: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
  注:又连续的出现全角和半角混用的字符,说明“14处”又是被补充添加上去的,那为何孙维的智囊团如此要三番五次的精确的提到“14处”呢?是否就是用于印证这篇文章的客观性精确性,来使得其他一些也会让人潜移默化的认为是客观的精确的?因为提与不提对整篇声明来讲无关痛痒,但对于印证声明中某些内容的真实性却至关重要。
  第三十八行: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
  注:这个数字本身没有色彩,如果孙维原稿就写过的话应该保持全角,要修改也会修改数字之外的内容,结合第二十三行独独修改了“2日”这个细节,可以知道这整句话只能是智囊团添加的,我想智囊团添加这句内容也是深有用意的。
  第四十一行:收稿日期分别为1991年10月16日(那时我还没入学),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安开始调查,化学系才禁止使用铊。
  注:这部分很有特点,前面如此多的日期都是流畅的全角字符,唯独到了“1996年2月16日”和“97年”都变成了半角,说明这个日期对孙维非常关键,否则不会单独做个修改的。
  第五十二行:97年5月5日下午4点多找到校党办
  注:时间已经精确到了“4点”,同样道理,这个“4点”是智囊团补充的,为何要补充的如此精确?同样是为了刻意的表明这篇文章的精确性和客观性,目的依然只有一个,就是引导读者。
  第五十六行:于1997年7月18日把录像带。。。
  注:凡全角字符出现的年代基本都是只写年代的后两位,这在文章里很明显,比如第十九行“94年”、第二十三行“97年”、第三十三行“98年”、第四十八行“97年”、第九十二行“94年底”等等非常多,均略去前面的“19”,而半角字符出现的时候基本都是写全,这也充分说明,全角和半角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第五十七行:1997年7月28日。。
  注:这整个一段可以说是智囊团补充的,从第一个字开始就是半角字符,后面的结尾处也是半角字符,中间内容也均是半角字符,因此可以说是智囊团补充的,那智囊团为何要刻意补充这段内容呢?
  第六十行:三 学校曾扣发我的毕业证书的经过。。。
  注:这整个一段均使用半角字符,可以印证不是和前面一起写就的,而且是做过修改和润色的,这段经历恐怕对孙维事件也时非常重要的,在事件当时来说里面疑点很多,但文字经过充分修改和润色,可以看出滴水不漏了。
  第八十二行:朱令94年生病以后很长。。。
  注:这段话,从细节描述来讲应该是孙维本人写就,但这个数字又变成半角字符,说明孙维写过的内容被智囊团大幅修改过,这里也是至关重要的内容,因为表述了孙维在朱令中毒后的表现,写得不慎自然会留下马脚,更叫印证了反复修改的目的性。
  第九十五行:六 关于所谓我的爷爷向高层领导求情
  注:从半角情况看,整段内容也是被PS过了,连孙伟惯写得“97年”也被PS成半角了,其他地方出现的还是智囊团习惯性的“1997年”,为何要大幅度PS这一段呢?因为这一段内容也一直引人浮想联翩的,不得不认真修改。
  第一百一十六行:由于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书国家领导人,不得已我们才于98年1月。。。
  注:这句话前前后后几十句内容里的半角字符充分说明了这段内容被PS的程度之高,唯独这个数字没有被修改过,也充分说明了这句话没有被修改过,为什么呢?说明这句话有点神来之笔的味道,得意之笔,自然无需修改。
  
  其他更多,就不详细再列举了,我想,说这么多已经很足了,因为已经有了很大的一个特点,但凡是对案情有非常重要情节的都是被大幅修改过的,很难想象,一个被冤枉的人一个于事无关的人会如此用心的处理每个细节,这完全不符合常理,谁有理由掩盖,谁有理由谨慎,谁又有理由表白。。。
  
  最后再说那个所谓的窃听器,《声明一》中提到“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声明二》中提到“在“孙维的声明”中我把一对音乐杯误当成了窃听器。多年来我和家人一直确信无疑,因为它们确实从未响过。发贴前还特意把这保留多年的“窃听器”拍照上传。”
  从两文可以得到如下内容:
  1. 咖啡礼盒是98年,至少是2002年以前购买的,杯子也自然是98年或2002年之前的。
  2. “窃听器”照片是12月30日发布《声明一》时才拍的,或者是写这篇《声明一》时才拍的。
  OK,那么第一个说法完全是谎言,“窃听器”咖啡杯图片地址,由于图片是孙维本人上传,因此图片真实性不容怀疑,但请大家仔细看图片右边杯子上的广告语——“好的开始”,请注意,是“好的开始”而不是雀巢沿用了几十年的“味道好极了”,雀巢咖啡“好的开始”的形象推广是2005年5月才开始的,试问98年或者2002年前何来的这个推广?真是荒唐可笑之至。
  从图片上传地址“/2005/12/30/”可以看出图片是12月30上传的,似乎印证了孙维的发帖前贴图的行为,但请注意,经过EXIF分析,该照片是2005年12月18日16:25:44使用佳能PowerShot S400拍的,图片不会说谎,由于此图片是为了配合《声明一》中第七部分内容的,因此从照片的拍摄日期可以证明出《声明一》是2005年12月18日之前写就的,但直到12月30日才发出此帖,又一次印证了这篇声明发布的深思熟虑,反而印证出,孙维根本不是一个饱受十年冤屈的人的正常心态。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是真凶,拭目以待!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由黑客获取的回帖纲要
http://photo.weibo.com/164823786 ... 4?refer=weibofeedv5
  罪犯不会主动认罪,公安机关应早日立案重审,,,,,
你弃如敝履时它任你挥霍,你珍若拱璧时它毫厘不予。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朱令已经不属于她自己和她的家庭;朱令属于这个时代 投票_朱令_天涯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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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河水浅,青鸟梦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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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ylt 于 2013-4-28 02: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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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众多知情者的爆料来看,朱令案想要重启真的是希望渺茫的。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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