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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则:1。若一个特权身份存在多种特权,一晚只能行使一种*次特权

2。若杀方刀权消失,则以爱神〉蝴蝶〉杀BOSS的顺序继承开刀。若开刀后召得水杀,则杀方承继刀权不消失,杀方形成二次双刀。

3。与赐死不同,杀方的刀人和狙击的开枪,均作为“杀”的动作理解。“杀”的动作均不能杀死本阵营人员,但赐死可以。

這次的規則,以上三點修改最為明顯,且足以改變局勢,所以必須了解清楚。
【若一个特权身份存在多种特权,一晚只能行使一种*次特权】,但有一些權利是在【白天】行使的,如殺王的召喚,那么【召喚與暗牒】能否在同一個討論日行使?如果不能,請改為【若一个特权身份存在多种特权,一個討論日只能行使一种*次特权】
【若杀方刀权消失,则以爱神〉蝴蝶〉杀BOSS的顺序继承开刀。若开刀后召得水杀,则杀方承继刀权不消失,杀方形成二次双刀。】
這點有些難為殺王了,則必須等到普殺團全滅,獨殺也“不存在”的情況下,愛神開刀伊始,殺方召喚的水殺才能重新使普殺團復活,此點彌補了以前規則的不足,但普殺三人加獨殺全滅,按狙擊子彈,好人王賜死加轉化,票臺全中,理論上來說,也是要到第四討論日前后才能實現的,且殺王被票出局,只能從票臺上選,給了好人方極大的操作空間,個人認為,這個特權不是一般玩家能勝任的。相較于好人王,提拔成功后,連死都不怕的情況,且有可能【故意被刀】出局,另有一個情況,蝴蝶擁抱好人王,但蝴蝶被狙擊所殺,則蝴蝶與好人王雙雙出局,但始作俑者狙擊是否幸免?規則上看,此情況下狙擊是不用出局的。
最后一點,是關于狙擊于天使的子彈繼承,
狙擊如果使用子彈后出局,天使是否與上幾期一樣【無子彈繼承】?
本帖最后由 棄疾 于 2013-4-28 22:36 编辑

另愛神的遺言,指定某人遗言最多只能发三字,這個規則可以視出局者身份施加,使愛神特權更具存活價值。
水民降至五人,若好人王轉化失敗,而殺王召喚全部成功,則殺方要取得勝利,第二條件仍是較好的選擇。
這4。零規則中我永遠是殺手親媽=  =
burgoo 发表于 2013-4-27 08:45

這次感覺親媽也想讓親兒子受盡挫折了...

水民人數的降低是有助于提高玩家積極性的,
水民在可轉化的局中并非無過多價值,此前七水民,要召喚時,并非找不到水民,而是要挑選水民...
警告次數降至三次...這個無反對想法,畢竟個人基本不吃警告,也一直不贊同利用故意背警告來演繹的策略,但玩家若由于生活瑣事遭受警告,判決時還是值得商榷的。
本帖最后由 棄疾 于 2013-4-29 21:56 编辑
集中回答一下弃疾的问题。

1 特权每晚最多能使用一个乘与一次特权技能(比如好人BOSS赐死提拔不能同时用 ...
猎杀法官 发表于 2013-4-29 19:50

同理,关于杀的效果不能乌龙,狙击子弹无法因连带效果使好人王出局,
则蝴蝶抱中杀方,除抱中独杀,被普杀刀而独普并群外(或反之),抱中其它杀方对象,都不会因为连带效果出局了,这样是否大额度削弱蝴蝶权限同时,又因为不能连带已方乌龙效果,使游戏日有意延长了。且蝴蝶即使白天躲过票台,晚上再无生存筹码。
关于好人王,因为杀王被票出局,则只能从票台选,若好人王被刀出局,从存活玩家任意选一人,这样来看相对较公平,但“选择时间”也必须纳入考量。
个人认为规则制定者如此加大好人王的权限,无非是害怕第一晚此特权即被普杀意外刀中,而好人方急速处于劣势,
但若杀方在中间与警民阵营缠斗,而好人BOSS因提拔成功后,转化技能刻意保留,杀方是否敢刀都要权衡一番,而好人方对杀王可由入夜后击杀,双王处境可见一斑。
另由于转化效果,在此规则中,杀王自身价值优越,跳警可能性较低,而独杀,蝴蝶,爱神在身份限制下,过早跳上台面只会使自已处境堪虞,能无顾忌跳警者只有普杀而已。
由于去年煮酒都法官小舍所推之5.0试用,转化较复杂,杀方能赢一部分是运气,另一部分也是某些阵营的不作为,在个人当时看来,看似强大但人员随时有可能被转化而不稳定的一方,所要考虑之事更是纷杂,执事者的策略是取胜关键,游戏中的杀方重点依然是初始信息量最大的普杀团。
^o^,嗯嗯,法助就是要给菲儿扣个"独裁专制版杀铁娘子"的帽子。
纳威阿雕倾城蝶舞她们的所有执法,都是为玩 ...
阿伯杀手 发表于 2013-4-29 22:37

做为法官就必须看淡胜负,为玩家服务不等同于完全要照顾玩家的情绪,规则本身残酷,现实环境中大多勉强而为之,至于法官以本身立场为准则就可定玩家出局于否,保留意见。
菲儿为四川女性,性格刚强正常,虽不担心她会进入执法误区。
而以自身认为的“消极怠工”便进行判决,摆在台面是提前约束准则,但的确恐怖了点。
如果你觉得基本的要求——认真对待游戏叫高端执法,那我无话可说。
猎杀法官 发表于 2013-4-30 07:54

好啦,按你的想法去做吧。
阿木也不要过多开玩笑了,菲儿这次是认真的。
至于菲儿想一改版杀通病的问题症结,必然会有反对意见的,而我只是感觉现在如此还为时尚早...
本帖最后由 棄疾 于 2013-5-1 12:32 编辑

又看了下蝴蝶技能叙述,
如果蝴蝶抱好人王,杀方刀蝴蝶,蝴蝶由于“不可乌龙出局”,则好人王出局,但杀方主刀者出局么?
且还有另一种情况,因为正规则四点零,早期的医生规则中:被花蝴蝶牵连产生的死亡也没有效果。
则主刀者杀蝴蝶,蝴蝶抱住A(A非主刀者),医生救A是无效的,蝴蝶和A一起出局,但此规则下不可乌龙,即杀方刀中已方都不会使被刀对象出局,
按很早前的四点零蝴蝶技能详解:
如果狙击手打中花蝴蝶或者杀手杀花蝴蝶,而医生又没有救花蝴蝶,花蝴蝶和他抱着的人一起死;
如果医生救花蝴蝶而花蝴蝶没有被杀手杀,也没有被狙击手打,花蝴蝶和他抱着的人一起中空针一下;
如果医生救花蝴蝶而花蝴蝶被杀手杀或者被狙击手打,花蝴蝶不死,而他抱着的人中空针一下。
花蝴蝶的行使技能必须比其他特殊人物权力提前1小时行使。逾期则为未行使技能。  

早期规则版本没要求蝴蝶必须于锁帖前一小时行使,只是规则必须早于其它玩家行使,我倾向于早期规则,因为蝴蝶技能属于晚上技能,如果锁帖前行使则只能称为白天技能。
我个人一直认为蝴蝶的技能有两种作用,一是限制特行使,提前行使技能是从规则使蝴蝶技能优越于其它特权技能,
另一个作用传统理解为“蝴蝶和他抱着的人会同时中招”,但不尽然,我更倾向于是一种“镜像伤害”,被蝴蝶抱的人只会遭受伤害,而不会成为受益者,且受伤害程度取决于蝴蝶生存状态。
因为蝴蝶遭受刀针之后,一切正常,蝴蝶未出局,故被抱之人也不出局,但依然会有空针的“伤害性”效果。且联系医生规则,蝴蝶出局,则双双出局,即使医生救被抱之人也是无用的,这种“镜像伤害”,被抱者除获得赦免,是无法规避的,这有点像情侣关系,同生共死,但决定因素是蝴蝶,只是一夜夫妻,还有可能一小时后离婚。
菲儿称:至于被蝴蝶抱的人死不死要取决于该被什么样的刀杀了。比如蝴蝶抱了好人方的人,但是被杀方刀了,那么当然蝴蝶不死,被抱的人死。如果被狙击杀,则蝴蝶死,被抱不死。
则杀方有一个战术:蝴蝶抱明警或其它特权,杀方刀蝴蝶...如果医生不是救蝴蝶,带刀者与蝴蝶形成默契,这样就会存在一种“必杀刀”状况了,且杀帖还不用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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