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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下,昨天和学法律的同学讨论了一下:,因为法律规定14岁一下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即使立案也没法公诉,而且警察立案实际上是不恰当的。少管所是要在有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才能收未成年的。退一万步将即使立案,也没有无可辩驳的证据。我们能用录像证明小恶魔打了婴儿但是没有证据说是她摔的(今天看新闻果然她爸说是她抱着玩,婴儿自己摔下去了。)没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单凭有罪推理是绝对不可能的。心里真的好气愤啊!而且出事她妈带着她逃了,警察还没办法,在没立案的情况下根本不能限制她人身自由。英国也发生过这种事,两个10岁小孩杀死2岁儿童。当时顶着巨大司法压力顺从民意判了15年,现在都是被欧洲拿来批判司法被干预没人权的经典案例啊。后来英国顶不住,8年之后放了他们出来。想起都让人无奈。
  我想说法律上应该无可奈何了,但是社会还是可以做很多比如年年公布她照片看哪个学校敢收她哪个单位敢要她哪个男人敢娶她哪个正常人敢和她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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