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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香港用地紧张,绝大部分公共厕所是附建式公厕,藏在商场里,供市民免费使用,相当低调。一般来说,步行5分钟路程之内,必有公厕。对本地人而言,找到这些厕所毫不费劲,熟悉地形嘛。但是对初来乍到的外地游客,可能就有点麻烦了,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万一碰上人流高峰,要排长队,真是束手无策。
  而有些商业大厦,在开放公共厕所方面有点小气——未在此消费者,概不外借。虽然有话好好说,总有通融的可能,但是不小心遇到,也是挺让人着急的,尤其是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
  对游客而言,还有一个麻烦的地方,就是地铁站往往没有洗手间,包括铜锣湾在内的大站也没有。香港人认为,从地铁出来,外面就是商场,找个厕所简直易如反掌,但是……人总有人生地不熟的时候不是?


——以上转的,之前去香港玩的时候要不是朋友带着我也找不到厕所,最后找到M叔的排了长龙。觉得所谓常识经常是只对某些人来说的,互相体谅吧
露械罪是特指男性的,因为女孩纸没有械啊。然后小孩子也算的话,默默回忆N多港片里遛鸟的小屁孩,你们摊上大事了。

话说那个孕妇紧急情况下可以在任何地方上厕所的英国法律是真的么?
关于暴露私处的法例是200章《刑事罪行條例》148条《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1)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2) 年齡在12歲以下的人,不會僅因沐浴時不穿衣服而犯第(1)款所訂罪行。

这里没有说在公众场合因大小便而暴露私处的问题。但是香港实行普通法,在第二款规定12岁以下的小童可以因沐浴而裸露身体,这条规定可以合逻辑地应 用在大小便之上。因此,年仅2岁的小童因为大小便的原因而在公众场合暴露私处并不违法。如果是12岁以上的人,这就是犯罪行为。

因此,在该案例下,父母出于儿童需要排泄的原因而让儿童暴露身体是不违反这个条例的。路人看到了也不违法,但是如果像这名港人一样拍照的话,这就是犯罪行为,至少触犯了管有儿童猥亵物品的重罪。


——以上转的。
一位常驻在英国格拉斯哥的美国主妇劳伦·阿博菲尔说,她在格拉斯哥到处可见小孩子在路边“方便”,这在美国是不可思议的。劳伦说“我刚到英国的时候还没有孩子,当时我每次看到小孩子在路边的树丛处大小便,我都会感到震惊和不妥。但是,当我有了自己的孩子时,我完全能理解这些孩子的家长了。”
    劳伦的朋友告诉她,格拉斯哥的孩子从小就被教育,如果憋不住的时候是可以在路边的隐蔽处随时“方便”的。

     由于公共厕所的资源稀缺,法国不少城市的街头都有小便成风的现象。法国内政部的一份统计显示,40%的法国男人有随地小便的行为。因此,巴黎等地政府陆续加大了在商业繁华区和景区流动厕所的数量。
     我相信很多年轻父母,也都知道让小朋友当街小便是不对的,但的确不知道遇到孩子尿急怎么办。从国外的经验看,小孩子在户外公共场所是可以随时尿的,但关键是要有合理的理由。
——以上转的,事急从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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