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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的同学都不认识林、黄二人”一说,记者从多位签名学生那里得到了证实。
既然都不认识,也不了解两人,为什么要在求情书上签名?
目地既然是“让林的家人、同学和被害人黄洋的父亲沟通,尽最大努力求得他的谅解。”,为什么没有实际行动,而求情书是寄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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