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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 古代度量衡(zt)

一、度量衡的标准和单位

(一)最早的度量单位

最初人们用人体的某些部位作为度量衡的标准。《大戴礼记?主言》说:“布指知寸,
布手知尺,舒肘知寻”。但人的手指有宽有窄,手、臂有长有短,标准难以统—。后来
人们逐渐取自然物谷子和由波长决定的律管作标准。

(二)度量衡标准和单位的初步完成

《汉书·律历志》说:度者,“本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
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这是说,取中等黑黍—粒作为一分,然后按十进得到寸、尺、丈、引。汉代以九十
分作为黄钟长度。黄钟是十二律中最长的,又取其声为五音中最低者即波长最长的宫音
制成黄钟律管,并由此进而决定量、衡的标准。《汉书?律历志》说:量者,“本起于
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
,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
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二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这是说,以一黄钟律管所容一千二百粒中等黑黍作为一龠的容量或十二铢(半两)
的重量,进而建立合、升、斗、斛等量器溶积及两、斤、钧、石等权的重量。

《汉书·律历志》所引刘歆提出的这些理论,标志着我国度量衡制度的初步完成。此后
历代度量衡制度及文献,直至清康熙亲自定制,亦不离秬黍黄钟之说。当然,历代音乐
理论有所变化,秬黍大小也因时因地因丰因歉而不等,因此实际标准难免有差异。刘歆
还为王莽制造了标准度量衡器,发至全国,且代有传世,成为后来校验度量衡器的重要
标准。
(三)对古代度量衡基本单位的说明

度量衡的基本单位,经刘歆作了总结之后,历代变化不大。不过有几点需要说明。

1.关于度

①周朝有咫,一咫为八寸,现在仍用“近在咫尺”一词,源于此。古代还有围,指两手
合拱的长度,常用于圆周长度。

②由于计算精度的需要,“分”之下人们设立了微数单位,王莽铜斛铭文中有几厘几毫
之语。魏晋数学家刘徽计算圆周率时计算到几厘几毫几秒几忽,忽以下用分数,皆十进
。公元四百年前后成书的《孙子算经》说:“蚕所生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
十毫为厘,十厘为分。”秒,宋代改作丝。宋、元间人们又在忽以下增添了十几个微数
单位。

③古代在尺之上有步、里等单位:六尺为一步,三百步为一里,计算路程、田地常用到
。还亩仞,或指七尺,或谓八尺,或谓五尺六寸,说法不一。又有寻,等于八尺。古代
平方尺,平方步等面积单位皆记为尺、步。周朝一百步为一亩。秦自商鞅变法规定二百
四十步为一亩,三百七十五亩为一里,一百亩为一顷,经汉及清,没有变化。东北民间
或以十五亩为垧。西北地区则以三亩或五亩为垧。

2.关于量

①人们补充了合以下的单位:“六粟为一圭,十圭为秒,十秒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
合”(《孙子算经》)。皆为十进,历代相承(宋以后秒又作抄,抄、撮颠倒)。

②权衡单位石兼为量单位,这在《史记》中已有记载。《南史》载谢灵运说:“天下才
共一石,曹子建独得八斗,我得一斗,自古及今共一斗”,这说明当时石与斛同。自宋
代后,改五斗为一斛,则独石为十斗之名。此外,古代容量单位还有釜,合今四升八合
。还有钟,十釜为钟。

3.关于权衡

宋以后不用铢作单位,而设钱、分、厘、毫、丝,十钱为两,以下亦皆十进。至于计算
重量的标准,据《汉书?食货志》记:“黄金方寸而重一斤”。这是利用黄金的比重来
确定重量的长度量值的标准方法,无疑是很先进的,但似乎并未广泛推行。
二、度量衡的演变

(一)夏以前的度量衡

传说黄帝设衡、量、度、亩、数,谓之“五量”,少昊“同度量,调律吕”,舜“同律
度量衡”,禹“身为度,称以出”。后人的这些追记说明先民已使用度量衡并在部落或
部落联盟中趋于统一。
(二)夏商和西周的度量衡

夏商和西周是中国奴隶社会时期。随着农业、手工业、建筑和水利的发展,人们制造了
相应的度量衡器,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传安阳殷墟出土商尺,尺寸均取十进位,一支牙
尺长15.78厘米,另一文15.8厘米。迄今未见殷商西周的量、衡器及西周尺。蔡邕(
132一192)说周尺与商尺之比为9:8。如果此处周指西周,则西周一尺当长17.8厘米上
下。也有人据有关文献记载,推算周时每尺等于19.91厘米,每升等于193.7毫升,每
升重228.9克。周朝政府还设立管理度量衡的官员内宰和大行人,前者颁行度量衡制度
,后者兼管国家统一标准器。地方设质人管理度量衡,“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
之”(参见《周礼》中的《天官》、《秋官》、《地官》)。《礼记?月令》还说在仲春
仲秋之月日夜分,同度量,平权衡,正钧石,角牛甬,正权概。”这是因其时温差变化
不大,所以校器较为准确。
(三)春秋战国的度量衡

春秋战国诸侯各自为政,各种制度都比较混乱,生产的发展以及地主阶级与奴隶主斗争
的需要,使度量衡的单位量值增加很快,差别很大。如齐国每斤等于198.4克,魏国每
斤等于212.6克,楚国每斤等于227.2完。所以孔子把“谨权量”(意即整顿度量衡)与
“修废官、举逸民”的主张并提。传世及出土春秋战国尺度不少,其长度均在22.5厘
米与23.1厘米之间。其中1931年洛阳出土铜尺(公元前340年前后)长23.1厘米,安徽
寿县出土战国铜尺长22.5厘米。战国的简牍可为此作旁证。战国秦汉简牍长为当时—尺
,故称为尺牍。1951年河南辉县出土战国玉简50片,均长22.5厘米,1954年长沙出土
战国赗册竹简72片,均长13.5厘米,赗册应长六寸,则一尺长亦为22.5厘米。

现传量器的文物很多。山东胶州1857年出土的战国的田齐开国君主子禾子铜釜容20460
毫升,公元前四世纪末的陈纯铜釜的容积为20580毫升。胶州还同时出土一只左关铜鉌
。《管子》有田齐一釜等于五区或一百升的记载。结合上述三量器的实测可以算出田齐
的量值:一升约205.8毫升,一豆820毫升,— 鉌2020毫升,一区4116毫升,一釜
20580毫升。《左传·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载春秋时姜齐的量器是,“齐旧四量:
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即田氏)三量,皆
登一焉,钟乃大矣”。田齐增加了鉌,使升、鉌、釜形成了十进关系,是个进步。胶州
出土的三种量器是中国现存能说明年代和量值的最早量器,其铭文还规定对量器进行校
正,对违犯者要处罚等措施,反映了当时十分重视度量衡器的制作和管理。

公元前344年,商鞅为秦大良造,制造了铜方升作为标准量器,实测其容积为202.15毫
升,与齐国量器接近。其铭文说“爰积十六尊(即寸)五分尊壹为升”,即以十六又五分
之一立方寸的容积为一升。它后来成为泰始皇统一全国量器的标准器。

《汉书?律历志》说:“权与物钧而生衡”,最初衡的形制像天平,不过不是两端托物
,而是取一横杆(称为衡),在其正中系—纽,两端系盘,一盛权,一盛物。因此权上需
记斤两之数。《九章算术·方程》:“今有五雀六燕集称之衡,雀俱重,燕俱轻。一雀
—燕交而处,衡适平。并雀燕重一斤”,就是用衡之一例。现传最早的权是春秋齐国右
伯君铜权,重198. 4克,当是一斤权。1954年长沙出土战国楚一套完整的权衡器。木衡
长27厘米,铜盘直径4厘米,权为环状,九枚.其重分别为0.6、1、2、2.1、4.6、8、
15.6、31.3、61.8、125克,分别表1、2、3、6、12铢,1、2、4、8两。平均合每斤252
克。各地出土战国权多组,多在每斤250克上下。1964年西安阿房宫出土战国秦高奴禾
石铜板,重30756克,约合每斤256.3克。此权铭文载有监造者及铸工名字,说明秦国当
时已有严格的度量制造制度。此权亦加刻秦始皇26年诏书,成为标准器。
(四)秦始皇统一度量衡

公元221年,秦始皇并吞六国,立即颁发了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和大批标准度量衡器具,
“一法度衡石丈尺”(《史记·秦始皇本纪》)  这一壮举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度量衡制度
奠定了基础。今按秦朝标准器计算,当时每尺合23. 2厘米,每升合202毫升,每斤合
258克。
(五)两汉度量衡

汉承秦制,两汉四百余年的度量衡量值基本上是稳定的。出土的铜、铁、木、竹尺多支
,均为23——24.1厘米,比战国略有增长。量器每升为194——205毫升,权每斤238.3
——258克,均与秦持平。西汉末年,刘歆制造了各种度量衡标准器。当时一尺长按建
国铜方斗铭文及实测计算为23.03厘米,按王莽铜斛计应为23.09厘米。1929年甘肃省定
西出土新莽铜丈、铜衡杆及石、二钩、九斤、六斤、三斤铜环权,均刻有新莽颁发标准
度量衡器的铭文81字。铜丈形制与《汉书·律历志》所记“其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
,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相符,实测为229.2厘米,短1.1——1.6厘米,当是后来
因素造成的。铜衡杆长64.74厘米,重2442克。五枚权上还刻有自重铭文,如石权铭“
律石权,重四钧”,律指黄钟之律。诸权外径约为孔径三倍,与《汉书·律历志》所记
相符。实测石权重29950克,据此新莽一斤约为249.6克。故宫博物院所藏王莽铜斛(又
标新莽嘉量,现在台湾)最为著名,其形制与《汉书·律历志》所记“其上为斛,其下
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龠”相符。器壁正面有新莽铭文81字,与新莽铜丈同。每种量
器各有分铭文,这些铭文不仅为研究新莽度量衡提供了实物,更重要的是成为后来律历
学家刘徽(3世纪)、荀勖(?一289)、祖冲之(429—500)、李淳风(602—670)等校
验当时度量衡的标准。近人刘半农(1891一一1934)算出新莽一升容200.63492毫升。
(六)魏晋南北朝度量衡

魏晋时期度量衡的单位值有所增长。刘徽说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厘”,则
魏1尺应为24.177厘米。又《隋书·律历志》说魏尺“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厘。”晋前
尺即荀勖依新莽尺所定律尺,则魏尺长24.174厘米。两者仅差0.003厘米,传世的魏尺
也与上述数值相近。自先秦至魏,律尺与常用尺相同。但律尺主要决定于人们对乐律的
认识,稳定性的要求大,而常用尺随意性大一些。尺度单位量值的增加带来了新的问题
。荀勖以魏尺“校太乐,八音不和”,发现魏尺长于王莽尺4分有余。他复原了王莽尺
,企图以此统一全国尺度,却已无法改变尺度增大的既成事实。因此荀勖所定尺专用于
调律及天文观测,而常用尺沿用魏尺。自此,律尺和常用尺形成了两套发展系统。刘徽
说:“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正深一尺,于徽术,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
寸,排成余分,又有十分寸之三,”又说王莽铜斛“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
以前者计魏斛每升容203.8毫升,以后者计为206毫升。因所用数字均系魏人或近人实
测,出现1%的误差是不足怪的。

至迟在三国,权衡器发生了变革。韦昭《国语注》说:“衡,称上衡,衡有斤两之数”
。显然这是将纽移到衡的一端,在衡上记斤两数并只用一权的杆称制衡器。它比天平制
权衡器方便一些。

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政权更迭频仍,度量衡制度十分混乱,常用度量衡单位量值急
剧增加,于是正式形成了大小制。所谓小制,即秦汉之制,主要用于调乐律,测日影,
定药量以及制作礼服礼器等。大制即用于日常生活,也就是所谓“俗制”。《隋书·律
历志》说:“梁朝俗间尺长于梁法尺六分三厘,……实比晋前尺1尺七分一厘”,可见
到梁朝(六世纪上半叶)1尺已达24.73厘米(律尺为23.23厘米)。北朝增长更快。据《隋
书·律历志》载,北魏尺凡三变。前期尺长27.87厘米,中期尺长27.97厘米,后期尺长
29.57厘米。北魏尺行于西魏(535——556)、北周(557——580)。北朝200年间尺度增长
超过战国至西晋600多年增长的三四倍。北周律尺为24.50厘米。南北朝量衡值的增长比
尺度还快,尤其是北朝。唐孔颖达《左传正义》说“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周隋
斗称于古三而为一”,甚至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现象。1974年河南渑池出
土北魏2斤铁权重1031克,1斤515.5克。1930年河北易县出土隋铁权重693.1克,当为1
斤权。
(七)隋朝再次统一度量衡

公元581年杨坚代北周而建隋朝,统一全国后,再次统一度量衡,把北朝增大的度量衡
制度及量值固定下来并推向全国。这时尺比汉增28%,量和衡单位量值增长约两倍。唐
初李淳风考察了汉魏以来度量衡的变化,撰写了《隋书·律历志》,是继《汉书·律历
志》后最重要的度量衡著作。
(八)唐代及以后的度量衡

唐代度量衡本于隋,其制度更加完备。《唐律疏议·杂律门》规定,校斛斗秤度,依关
市令,每年八月诣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官校,并印署,然后听用。还对
违犯规定者制定了处罚措施,并严禁民间私造度量衡器。唐代分、寸、尺,龠、合、升
、斗,规定1尺2寸为大尺1尺,10尺为丈;3斗为大斗1斗,10斗为斛;3两为大两1两,
16两为1斤。可见当时继续存在着大小两制。宋、明度量衡承袭唐制,但宋代不是每年
而是遇改元时校验。元代情况不清。尽管有严格的规定,自唐至明、清,单位量值还是
不断扩大。

唐末1尺长达31厘米。《唐六典》说,长安城东西18里115步,南北15里175步,分别合
32975尺和27875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测唐城遗址东西9721米,南北8651.7
米,据前者一尺29.48厘米,据后则为31.04厘米。传世唐尺甚多,均为29.42—31.21厘
米。宋朝标准尺是征收布帛用的三司布帛尺(因主管贡赋的是三司使)。宋蔡元定(1135
—1198)《律吕新书》说:“太府布帛尺比晋前尺一尺三寸五分”,则1尺当长31.2厘米
。l 965年武汉出土一支宋木尺与此同。可见宋尺又有增长。出土宋尺甚多,长短差异
较大,在27与32.93厘米之间,这是因为除三司布帛尺外,还有许多地方尺,如浙尺每
尺27.5厘米,淮尺则33厘米左右。宋律尺据王应麟(1223—1296)《玉海》所载计算为28
.05厘米。南京大学藏一支宋碧玉尺与此同。明清期间,常用尺分成营造尺、裁衣尺和
量地尺三种。朱载堉(1536—1610?)《律吕精义》说营造尺与大明宝钞墨边外齐,裁衣
尺与其纸边外齐。《明史·食货志》载洪武八年(1375)发行宝钞高一尺,中国历史博物
馆藏39张,平均高34.02厘米,即一裁衣尺长;其墨边外高32厘米,为一营造尺长。清
《西清古鉴》卷34说王莽铜斛深当今尺7寸2分,则清营造尺长32.07厘米。传世明铜景
表尺,康熙牙尺等皆一尺32厘米,都是营造尺。朱载堉说量地尺“当衣尺之九寸六分”
,则一量地尺长32.66厘米。但裁衣尺和量地尺各时各地差异甚大,据清末《大清会典
》记载计算裁衣尺长为35.56厘米。至于律尺,据清康熙十三年(1714)颁《律吕正义》
载当营造尺8寸1分,则为25.92厘米。

至于量器,顾炎武《日知录》说:“宋大于唐,元又大于宋”,应该是事实,唐代每斤
重693克。1975年湖南湘潭出土北宋嘉佑元年(1056年)铜则,是一标准权衡器,自铭重
一百斤,实测64000克,则一斤重640克。1978年北京出土金代(1175年)铸壹百两铜法码
重3962.58克,则1斤重637.5克。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元大德八年(1304年)铸2斤铜砣重
1275克,则1斤重637.5克。宋、金、元基本持平。唐代每升约600毫升。宋以前的斛是
圆筒形,宋朝将升、斗、斛,一律改为截顶方台形。据朱载堉《律学新说》所记,对明
标准铁斛进行测量,计算出容积为51126.6毫升,5斗为1斛,则1斗应为10225毫升。传
世明成化兵子铜斗容9600毫升。清康熙间户部铁方升容l 043毫升,与明升相近。明清
的权衡器的量值略有降低,1斤多在582与598克之间。明代衡器有杠秤、天平和精巧的
戥子。
三、度量衡的统一与改革

(一)古代度量衡演变的特点

从古代度量衡演变的简要线索中可以看出两个突出的特点:

1.度量衡演变的总趋势是不断趋向统一

中华民族文化的统一性在度量衡上也有明显的反映。当然,统一只是相对的,由于种种
原因,即使在大统一时期,度量衡也不可能完全统一。或者名称统—,量值有差异;或
者名称亦发生变化。度量衡的演化就是一个从不统一到统一,又产生新的不统一,而达
到新的统一的过程,而统一占主导地位。

2.度量衡单位量值不断增大

自秦到清,一尺(按营造尺)长增长了42.3%,一升增大了415.95%,一斤增大了123
.48%,就中以量器的增大最多。其原因主要是: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农业
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以计量农产品为主的度量衡单位量值必须随着增大。更重要的是
经济剥削。中国封建社会的地租形态在很长时间内以实物地租为主,地主阶级为了更多
地剥削农民,不断扩大度量衡的单位量值,并使之合法化。此外,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
中国封建社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割据,有几个时期全国分裂,政权林立,统治者在自
己的王朝或势力范围内各行其是。中国度量衡增值最快的时候,大都是处于分裂状态的
时候,其中以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最为明显。当然,技术和其他科学也影响到度量衡
的单位量值。
(二)近代统一度量衡的尝试

1840年以后。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列强的不
断侵略,划分势力范围,到清朝末年,度量衡制度已混乱不堪,严重阻碍了工商业的发
展。从19世纪末,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就要求统一全国度量衡。1918年,北洋政府公
布权度法,宣布权度以国际计量局所制定的铂铱公斤公尺原器为标准,分营造尺库平制
与国际制两种制度,一营造尺为一公尺的32%,库平制—两为—公斤的0.037301,并
制造标准器颁发全国。1929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规定国际公制为度量衡标准制
,同时使用市制。这些规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当时条件下,没有也不可能改变
全国度量衡的混乱局面,民间通行的还是旧制,至于公制,应用范围很小,甚至鲜为一
般群众所知。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度量衡的真正统一

度量衡的真正统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统
一计量制度的命令》,规定以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原以国际公制为基础制定的市
制由于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已习惯使用,予以保留。规定1米=3市尺,1千米=2市里,1公
亩=0.15市亩,1立方米=27立方市尺,1升=1市升,1克=0.02市两,1千克=2市斤。同
时改1斤16两为1斤10两(中药等除外),使市制全部成为十进制。1985年9月人大常委会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计量法规定国家
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废除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计
量法还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制造、检定、管理、监督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最后完成
了度量衡制度的改革与统一。计量法必将对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发挥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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