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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當然沒責任了,一來他不在家,而且也無法預見當晚會有小偷慌不擇路逃竄至此避難卻反被咬死,只是臨時有事不在家,而且也不是他慫恿狼狗咬死人,他更沒有人在現場而見死不救的行為發生。

二來當晚的別墅明明就是封閉的狀態,是小偷自行非法侵入住宅,而隔壁獨棟別墅每晚定時會放出大狼狗守夜護院這點,別說只有住在附近的居民才會知道,小偷們在下手前應該也做過一番調查有了基本的認識才對,雖然別墅不是他們偷竊的目標房,但是由於地點就在行竊地點的隔壁,行竊後的各種逃跑路線他們本來就應該先行規劃好,所以調查好附近住戶的起居坐息時間表和一切特殊的會影響逃跑路線,增加失風被捕機率的各種誘因都要先行排除,再說,小偷們並不是只偷一家啊,他們是一路偷到第三家才被那家主人發覺並協同部份居民一起追捕小偷,所以,這麼貪心卻又自信心膨脹,認為自己完全不會被發現,所以連逃跑路線都沒準備好的小偷實在令人無語,如果他們早有準備在事發時根本就不會因為慌亂而慌不擇路地逃入了死神的懷抱中。

(當然,說這些話並不是鼓勵偷竊,只是一方面覺得偷竊罪不致死,這種意外的一死一傷結局令人唏噓,另一方面覺得不要把所有的生存希望都壓在別人的保護措施之下,對於自己的安危,自己應盡最大程度的努力才對,所以事前的周全準備非常重要。)



房主当然有责任了,我们不要因为死的是小偷就认为活该,一码是一码,试想如果是一个淘气的孩子翻墙被狗咬死,你会怎么想?
hahaha 发表于 2009-12-3 20:18

文中不是有說,其實養狼狗的7年以來,別墅主人就只有一個晚上不在家,而那個巧合就正巧被倒霉又托大的小偷們給遇上了,要是其他個夜晚,就算鄰居的淘氣孩子翻墻而入都不見得會造成這麼重大的傷亡,因為主人聽到聲響就會上前制止,再說,小孩子很少不怕大狼狗的,在自己的畏懼之心和自家爸媽時不時的耳提面命兼威嚇下,會只因淘氣就克服種種恐懼和爸媽的威勢翻墻進別墅的小孩大概很少吧,會撞大運挑上主人家7年來僅有的一次夜晚不在家的時機翻墻進去的機率更是少之又少吧。

就算真的有這麼淘氣的小孩,就算他翻墻進去卻因為沒撞上那目前算來僅有一次的日子所以大難不死,但是,他今天會大膽到翻進有兩隻大狼狗的院子裡,明天會不會信心膨脹而改去翻關老虎的圍欄呢?如果小孩子因為淘氣而自行翻進動物園裡養老虎的圍欄內而被老虎給咬死了,那麼你會怎麼想呢?

難道還是認為園方該負責,或者老虎該負責嗎?如果園方在遊園動線和安全措施及各項規範上,對來動物園參觀的遊客們的生命安全已經極盡保護之能事,也把圍欄設得又高又堅固防止有人攀爬,但若仍止不住既大膽又淘氣好爬墻的小孩的攀爬及翻越,那麼責任歸屬難道仍在園方嗎?
嬌癡不怕人猜,和衣睡倒人懷。最是分攜時候,歸來懶傍妝台。
本帖最后由 湘兒 于 2009-12-17 02:10 编辑

好吧,基於人的生命權高於財產權這點,狗主人確實該負點道義責任。

不過,這並不代表他有責,而只是他發揮了人性中善良的一面,要注意看判例結果,狗主人是自願付起四萬元賠償金的,而非是被法院判決結果強制要求他償付的。

此案爭點一:若被害人被狼狗咬死前有重大過失,那麼狗主人會因為被害人的重大過失,因而免責。(造成被害人翻牆致死的原因是他偷竊失風被身後住戶們追逐才逃進別墅造成悲劇,照說身後追趕小偷的居民也該擔點責任啊,只是他們的罪責被小偷先前的偷竊行為所抵銷而免責,那麼,小偷失風被追翻牆前的偷竊行為算不算是重大過失呢?如果算,那麼狗主人就能免責,如果不算,那麼狗主人就須負起民事責任。)

爭點二:狗主人對狼狗是否疏於監管呢?首先幫疏於監管下一個定義吧,狗主人有把狼狗放到街道上任其亂咬亂撲抓路人嗎?似乎沒有。狗主人有在白天人們的正常活動時間把狼狗縱放出來任其隨意撲咬進門的客人或執行業務之人(例如送報生,送羊奶的業務或推銷員等)或問路的路人嗎?也沒有,白天狼狗似乎是被關在籠子裡睡覺,晚上才放出來看家護院的,
那麼重點來了,狼狗晚上在私人的領域封閉的別墅裡執行看家護院的工作,這樣算是疏於監管嗎?那麼人們是不是都不能養狗來進行看家之責呢?可是,狗兒的這項職責似乎是人們賦予給牠並且是人們約定成俗的一種共識,為什麼事發後反而是狗狗要被執行死刑呢?
喔,對了,因為牠們自助行為的防衛過當把人給咬死了,所以理應付出生命的代價,即使牠們到死都不明白何謂防衛過當這件事,但是做錯了事本來就應該要付起責任,而最讓牠們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明明以兩條命賠了一條命了,但是人們硬要說牠們的命不值錢只能算做財產權的滅失,而不能抵過小偷的那條寶貴的人命,甚至還連累不在家的主人被輿論抨擊,為牠們的過錯買單。

(所以此事告訴我們,在狗命不值錢的東方國家裡,最好不要養狗來護院,因為誰也不知道自己的愛犬什麼時候會變成殺人兇手幫自己惹了一身腥,而沒養狗的人在路上看到主人不在身旁管束的狗狗們最好躲遠一點,不然,即使因而不慎壯烈犧牲後,狗主人只會道義上來滴幾滴眼淚留下一筆道義上的安家費,然後就擦擦眼淚拍拍屁股走人了,所以切記切記,為了自己好也為了路人好,更為了狗狗們的安全著想,切勿養狗看院,最好也別養在屋內,最好是不要養中型以上的狗了,要不然一個不湊巧又有小偷進入,那狗主人就又得跳進黃河洗不清了。)

那麼我之前舉的例子呢?又做何解?如果小孩子因為淘氣而自行翻進動物園裡養老虎的圍欄內而被老虎給咬死了,那麼你會怎麼想呢?
嬌癡不怕人猜,和衣睡倒人懷。最是分攜時候,歸來懶傍妝台。
本帖最后由 湘兒 于 2009-12-17 10:12 编辑

12# amstring


在上面的例子中,該別墅似乎是在非限養的區域內啊,換句話說是在國家核准的區域內養的大型犬吧。(不知這一段我有無理解錯誤)
不,他還是愛狗的,你可以去查查結果喔,狗主人說是養了許多年有感情的狗。
而我舉的那個例子就要看各國對兒童的定義是幾歲了,我國兒童的定義為12足歲以下都算兒童,最大的兒童都能讀國中了,那麼能攀爬上的圍牆必不算矮,我記得我小時候有兩個表姐很會爬電線桿,她們從小學開始一直到讀高中期間都一直參加爬電線桿的比賽,也常常拿回許多冠軍的獎牌和獎金,所以,由她們身上我不覺得兒童能攀爬過的圍牆會有多矮,除非你指的兒童是那種六足歲以下白白胖胖的小胖墩。不過這裡的舉例是淘氣又好爬圍牆的小孩當然就自然而然把身長不夠的小胖墩們先行排除了。
嬌癡不怕人猜,和衣睡倒人懷。最是分攜時候,歸來懶傍妝台。
對了,忘了講的是,兒童及未滿18歲的少年基本上因為未成年的關係,所以該包括在小孩的範圍內。
嬌癡不怕人猜,和衣睡倒人懷。最是分攜時候,歸來懶傍妝台。
本帖最后由 湘兒 于 2009-12-17 11:08 编辑

15# tangchaojh
你這個例子比較像樓主文上所舉的另一例"安电网护葡萄 电死人后他坐牢"
而不能類推到養狗護院上面,因為,狗主人並沒有縱狗咬死人之犯意,只是養狗護衛財產權之原意,而且主人養狗的七年來只有一天晚上不在家,沒有證據能證明他事先得知小偷要翻牆進別墅,所以不能說明主人有夜晚離家放任狗兒咬死人之故意。
而槍隻和電網基本上都屬於危險設置,屋主為防止財產權被盜竟安裝了此類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基本上在安裝時,就有致人於死之故意,故意讓對財產權的保護凌駕在生命權之上,本就負有罪責,且無法被阻卻,這是不遑多論的事情。
嬌癡不怕人猜,和衣睡倒人懷。最是分攜時候,歸來懶傍妝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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