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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社安号找工,不属盗窃身分

研议「佛劳瑞斯─费盖洛亚对联邦政府案」(Flores-Figueroa vs. U.S.)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25日倾向于裁决,利用不实社会安全号码取得工作的非法移民,不应视为盗窃身分,即使其使用的号码并非杜撰,而属于他人所有。最高法院可望于春季就此案裁决。

政府辩称,根据2004年生效的身分盗窃法,针对「严重身分盗窃」罪行,检察官不必证明嫌犯明知身分资料属于别人而非杜撰,即可强制执行两年徒刑。

然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兹反问司法部律师海滕斯(Toby Heytens):如果一个人凭空挑选的号码,正好属于别人所有,这个人应该为此多坐两年牢吗?

为来自墨西哥的非法移民佛劳瑞斯─费盖洛亚辩护的华府律师罗素(Kevin Russell)说,这名移民确实犯了「使用不实文件罪」,但称不上「盗窃身分」。他说,国会想要重惩的盗窃身分者,是那些取得他人的个人信息借以掏空其银行存款,以及利用他人的信用卡大量挥霍的罪犯。罗素表示,非法移民通常是向伪造文件者购买身分卡,目的只是想藉此找工作,无意侵犯他人隐私。

佛劳瑞斯─费盖洛亚的问题出在他决定丢弃使用了6年的假名和不实身分号码,而向雇主报出真实姓名,并使用新的社会安全号码及绿卡号码,不幸的是,这两个号码都是别人拥有的身分证明,引起当局注意。联邦检察官已根据身分盗窃法把被告定罪,被告上诉后,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最后上诉到最高法院。政府意图利用身分盗窃罪,说服非法移民就较轻的移民罪认罪,接受迅速遣返。许多非法移民是在政府探员突检职场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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