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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组织换妻22人被诉:聚众淫乱罪存废引辩论(图)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在内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淫乱罪,近日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 姚雯/图

  3月3日,一贯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的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众多关注。在这篇博文中,李银河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  

  就在社会各界热议此事时,包括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在内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淫乱罪,近日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  

  “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22名被告人通过网络结识之后,结伙先后在本市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等处,先后35次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聚众淫乱罪。”秦淮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徐青果说。

  副教授组织或参与“换妻”18次  

  生于1957年的马晓海,是南京某大学副教授。学校里的学生尊称他为“马教授”,在他的QQ群里,会员称他为“马老师”。  

  马晓海197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1986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11月,从原哈尔滨建筑大学调任南京该大学。  

  案发后,因家中有患老年痴呆症的母亲需要他照顾,马晓海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近日,记者在马晓海所居住的学校公寓里对其进行了采访。  

  “参加这种活动,跟我自身的经历、家庭变故和接触到的一些人有关系,是一个慢慢演变的过程。”马晓海说。据其介绍,早在哈尔滨工作期间,因妻子出国,两人离婚,儿子也跟着出国了。生在南方长在南方,当时在北方又孤独一个的马晓海于1994年调到南京某大学任教。在南京,马晓海再婚并育有一子。但两年后再次离婚,儿子判由前妻抚养。这次离婚对马晓海的打击很大,“我不但失去了妻子、儿子、房子,同时还多了一大笔债务。”马晓海说。离婚后,马晓海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住回到了学校公寓里。  

  更让他痛苦的是,在继二哥、姐姐相继发生精神病后,他最疼爱的外甥女也出现了精神异样跳钱塘江。“所以,工作之余我就喜欢上网,开始结识和接触到了一些人。”上网时,他发现一些夫妻交友、介绍性知识的网站,“换妻”、“同好”等新颖的观点让他眼前一亮。于是,他经常泡相应的论坛,专心“研究”起性知识,并成为多家论坛的版主。  

  一个偶然的机会,马晓海被一位网友拉进了一个名为“换妻游戏”的QQ群。虽然没有伴侣,却挡不住他研究“换妻”的热情。  

  当时,媒体也有报道,国内有一名女警察,在退职后建立了一个“夫妻交友”的网站,并在网上公开了自己的交换经历。后来,学者李银河也就夫妻交换游戏发表了观点,大意是“毕竟是少部分人,相互自愿,不妨害别人,也造成不了社会危害”。在此情况下,马晓海索性建起了自己的QQ群。建群之初,他给这个群立下两条群规:一是群主不组织聚会;二是禁发淫秽图片。  

  “刚开始,我的群很纯洁,我和我的会员们在上面只讨论性知识、夫妻生活问题等等。”马晓海说。后来,发展的会员多了,鼎盛时期会员最多的有190多个,聊的话题也杂了,多数是谈论有关夫妻交换的话题。久而久之,他经不住会员的忽悠,也开始加入其中,开始慢慢地堕落。“我不会强求别人,我是有原则的。”话虽然这样说,但他总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一些还在犹豫的人,“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婚姻就像一碗白开水,不喝也得喝,而交换游戏则像是一碗美酒。”  

  由于马晓海家中只有一个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无外人打扰,这让很多网友特别喜欢去他家“活动”。每次有人发起相关动议通知马晓海后,他就会约其他一些网友,在自己的卧室进行“换妻”活动。虽然自己没有女伴,但是他也时常能享受到组织者的一些“好处”。有时候实在没有人交换了,他就在一旁静静地观看。  

  2009年5月,因连续几次被年轻女子拒绝,马晓海自信心受到打击,萌生退出的念头。随后,他在QQ群里发布了解散公告。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2009年8月份,警方接到举报找到了马晓海。而其他参与者,也相继于2009年年底归案。查明,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总共有22人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晓海就组织或参加了18起,在他家进行的有14起。他在这些人中不仅是学历最高的,同时也是年龄最大的。在这22人中,女的8 人,男的14人,年龄最小的是1983年出生。真正是夫妻的只有两对。  

  换妻者:玩的就是刺激  

  2006年初,随着一部叫《换妻》的长篇小说在天涯社区风靡,“换妻”这个既朦胧又刺激的话题,迅速在网上燃烧起来。  

  这部小说讲述了三个中产阶级家庭换妻的过程及其后果,据说作者的用意在于警告那些别有想法的人,换妻换来的不是快乐,而是挥之不去的噩梦。它引发的却是人们对于中产阶级“空虚与奢乱生活”窥视的欲望,以及对于伦理底线的热论。  

  “换妻游戏”是什么?一种改善婚姻状况的偏方?一种追求生活刺激的游戏?一种性生活方面的状态?还是一种对现有婚姻道德的挑战?  

  据介绍,这种以性为目的的俱乐部在欧美流行已久,在美国大约有1000万人沉迷其中,玩家从上世纪70年代的嬉皮夫妇,早已过渡到如今的中产阶级。这种在韩国电影里叫“蝴蝶俱乐部”,在美国电影里叫“K“yP““-ιy”的东西,加入者多为商人、经纪人、行政经理等中产阶层,聚会地点多在高级会所或事先约定的酒店。在中国内地,首先由一些“海归”等白领阶层参加的这种“游戏”,目前已发展到一些有同样“爱好”的社会各阶层人员,聚会地点也主要由发起人随意确定。  

  在本案22名被告人中,只有3人有大学以上文化,12人只有初中以下文化,其他人为高中或中专毕业。同时,众被告人中,有8人系无业人员,其他人包括出租车驾驶员、保安、待岗职工、仓库保管员、营业员、个体工商户等等,真正能称为“中产阶层”或“白领阶层”的只有少数个别人员。  

  网名“丽人”的女子是南京某公司的一位白领。大学毕业后,在南京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目前月薪在5000元以上。“我接触换妻还是在2006年结婚以后,丈夫常常在外出差,我下班回家后基本泡在网上。”据她自己介绍,结婚后不久她就接触到了介绍“换妻”的网站,交了一批“换友”,好奇的她将丈夫“拉下水”。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丽人”进行过四次这样的活动。“第一次很紧张,看到别人脱衣服,自己有点放不开。第二次也还有些羞涩,但第三次后就很投入了!”这几次换妻的对象也各不相同。“后来,我们决定要个小孩,就不再玩了。说实话,这玩的就是一种刺激。”“丽人”说。  

  在马晓海的QQ群中有一对夫妻,双方都没有稳定职业,只靠平时打零工挣点钱。虽然两人结婚没几年,但由于妻子性冷淡,两人的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加入马的QQ群后,在他人的开导下,丈夫逐渐接受了“换妻”的概念,相信通过“换妻”可以改善夫妻感情,于是向妻子提出一起去参加“换妻”。丈夫的提议当场就遭到妻子的反对。但是,丈夫并没有放弃,经过一段时间的软磨硬泡,妻子终于同意一起去马晓海家参加“换妻”。  

  据了解,大部分参加“换妻”的夫妻,都是由一方提出来,另一方经不住“先进思想”和刺激的诱导,一步步加入到了活动中。  

  “除刺激外,这里面也不排除有个别人有一种‘病态’。”马晓海告诉记者说。据其介绍,本案中一名1983年出生、网名叫“宝宝”的女孩就有这种“病态”。“她时常会半夜三更打电话给我,叫我组织活动。我说你一个人来就行,我陪你玩玩,她说我一个人不行,多喊几个人一起玩才过瘾。”除“宝宝”外,马晓海还接触过另外两个有类似“病态”的女人,一个是山东的,另一个是四川的。“她们都到我家来过,住了一段时间后我实在受不了就叫她们走了。”马晓海说。  

  在马晓海正在准备的法庭答辩状中,记者注意到他把这种“病态”作为开脱罪责的理由之一。

  宽容?严禁?  

  2007年1月初,李银河在网上发表文章呼吁国人“宽容对待换妻一夜情行为”。李银河这样解释:“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不是中世纪了。你不得不习惯于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价值观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渐习惯于对一些事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了。”该信息立即又在各大门户网站得到转载,引起了网友的跟帖潮。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李银河就此话题再一次扔出了“重磅炸弹”。李银河在自己的博客中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引来社会热议。从网恋到一夜情,从同性恋到换妻,每次相关的事件出现后,都会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人们对当前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沦落的忧虑。  

  对人们关于废除“聚众淫乱罪”的一些疑虑,李银河随后作出了回应:1.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不是提倡聚众淫乱;2.不能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为准,订立法律来惩罚另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3.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4.不能用法律尤其是刑法来解决道德问题;5.取消这个过时的法律其实有一个潜在的重大意义是人们不会想到的,那就是防止“文革”时代那样的公民权利被肆意践踏的局面再度发生。  

  “从法理推断,换妻实质就是聚众淫乱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如果法律本来没有设置‘聚众淫乱’这个罪名也就算了,本来有,要取消就必须要考虑公众的接受程度。现实是,南京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案件,也就说明这个罪名有存在的必要。”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狄小华说。  

  据介绍,聚众淫乱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由原来的流氓罪分解而来的。其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性”的社会风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淫乱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即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淫乱”,是指同性或异性之间自愿性交或猥亵。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以畸形性行为满足其性欲与践踏公共秩序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犯聚众淫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以上规定从重处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较差,容易在罪犯的诱惑下腐化堕落。后一款的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狄小华说。  

  “性是一个复杂的存在。”南京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袁久红说。他认为,人类经历了不断的演化,才最终形成了现在的“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姻制度。“应该说,到目前为止,一夫一妻制还是最合理的婚姻制度,也是被主流文明普遍认可的。这种制度最为核心的是,夫妻双方坚守对婚姻关系在性方面的忠诚,性自由只能体现在夫妻双方之间。”袁久红说。同时,他也认为,一个对性有过高度压抑的社会,在解除压抑之后,往往会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从本性上来说,人是渴求多性伴的。一夫一妻制的最大困境在于,夫妻双方的性关系未必是和谐的,这也是换妻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换妻”行为为何会受到公众普遍的抵制?袁久红认为,根本的理由是它违背了伦理道德,一旦伦理道德被歪曲,社会秩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出现混乱。据介绍,即使在被称为开放的美国,“换妻”行为也得不到社会宽容。在韩国,政府也严厉地查处了“换妻网站”。


本帖最后由 murcury 于 2010-9-26 01:39 编辑

表面上来看是没有什么公共危害 ,但是深层次的讲,公众道德底线的一再下降也是会带来危害的。而且这种危害带来的影响时间更长,作用更大。
如果不处理 就表示默许 人总是倾向于更快地学坏的
如果不处理 就表示默许 人总是倾向于更快地学坏的
还是道德的沦丧!人的尊严何在?最终也会导致夫妻感情的破坏!想必组织这种活动的人心理是不健全的。
额觉得人家是凭自愿 咋就不好了 介是人家公民自由的权利
我觉得太伤人了,这不就回到原始社会了?!~~~~
没有具体受害人的犯罪,破坏的是社会公序良俗,宜用缓刑。
在日本如果夫妇双方之间缺乏感情,又碍与世俗而无法离婚的话,他们会各自寻找方向,弥补感情包括性生活的空缺,但不一定要参加这类现代人在道德上还很难承受的「换妻活动」。所以
副教授马晓海是一个玩火的牺牲品,他完全可以以传统的方式来处理。比如,他作为一个已经离婚的人,作为一名教授在学生里寻找婚姻的对象,只要对方过了法定年龄而且是自愿的,总要比目前的「声名狼藉」要光彩的多。
道德底线很难打败自制力,换妻的纵容会导致道德危机进而引发社会问题。
从理智上讲,南京大学的那位教授和李银河的话都很有道理;从感情上讲,俺个人是不能接受啊不能接受。。。
kathyenroute 发表于 2010-3-24 10:08

从理智上讲,南京大学的那位教授和李银河的话都很没有道理,是为自己成为欲望的俘虏找的借口,因为是高知,把借口上升到了理论,但依然是借口。
从理智上讲,南京大学的那位教授和李银河的话都很有道理;从感情上讲,俺个人是不能接受啊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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