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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强奸5岁女儿 父亲打死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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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偏僻的外屋

一位父亲当场把一个性侵自己女儿的农场工人打死了,但他将免于被起诉。

这位年轻的父亲听到了5岁女儿的尖叫声,发现47岁的Jesus Mora Flores正在这个家庭牧场偏僻的小屋里脱掉裤子冒犯她。他实时把他打得不省人事,然后拨打911。

(在审理该案件时)美国大陪审团听到了父亲话语里透露出的担心,当时他意识到Flores快要死了甚至主动把他送往医院。他告诉911接线员,接线员正设法弄清楚他的位置,这位父亲当时说:「你们赶紧过来,这个家伙快死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得克萨斯州Shiner的当地治安长官在6月份Flores死后拒绝起诉这名父亲。陪审员也没有发起刑事指控,而是一致认为他的攻击合法。

区地方检察官Heather McMinn说,根据德州法律,在阻止严重伤害或性侵犯时,使用致命武力是许可和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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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长Heather McMinn

法庭证据证实了Flores行为的确是强奸这名女孩。

当地人说他们相信这名企图保护女儿,父亲所做的事是正确的。他朋友Mark Harabis说:「如果是我,我可能会让他死得更惨。这家人在生命接下来的日子里都不得不处理留给他们的伤害。」

提及Flores,Sonny Jaehne说:「他罪有应得。为民除害,痛快。」
点盏灯给迷路的人,让其能在黑暗中不迷失,
不过是为了希望在自己迷失方向时,同样能有个人举灯在等……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这种判决才更合乎人性,可惜只能用在司法健全的地方,我国估计会被滥用
那么多移民是为什么,就是法律不健全啊。
没有书的日子太难熬~~
同意楼上们的看法,咱天朝要是有这样的想法就好!那些人渣败类,死有余辜。
同意楼上们的看法,咱天朝要是有这样的想法就好!那些人渣败类,死有余辜。
我国法律也是说明这种情况是不被起诉的

当然大家要分清"现在进行时"的案子和"过去时"的案子

如果看到有人这么做,而我们看到了,打死不犯法;如果你听说这件事,而要去打死他,那么他当时打死你不犯法

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
人性化的法律,这样才能让那些没有人性的性侵者有所收敛
自作孽不可活!希望以后咱们也莫来什么“嫖幼”,该给个说法就给个说法。
很多時犯罪者就是執法者,老百姓怎麼鬥得過?
中国的人权,更多体现在罪犯那。
受害者和受害得家属的人权有时很难体现。
痛快,对于这种渣人就应该是这样的节奏。
打的好!强奸本来就无耻,强奸幼童更是罪不可赦
小三儿和私生子女神马的,最讨厌了!
种马渣男之流的,都应该下19层地狱!!
让我们国家使用资本主义的法律吧,太合理了
罪有应得,这种人渣,死了活该。
所有强奸幼女的人就应该发现一个弄死一个,枪毙都算轻的。
中国的话,也许会判个防卫过当,但最后应该是会免于坐牢的。LS一堆说会判死刑的,是大学没上必修课《法律基础》吧。伤害进行时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就像如果你被强奸时,奋力反抗失手杀了对方,是不会被判死刑的,最多赔些钱。但是如果在你被强暴后,你的亲人为你报仇,冲到强暴犯家杀了对方,那你的亲人是一定要付刑事责任的。这是两码事,相信国外的法律也是分而视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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